下列行为构成合同的有_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8:19:45 人阅读
导读:一、合同敢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一、合同敢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我们总结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当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三、到期未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一)要看行为是否同事符合上面四个构成要件;

(二)如果签订合同当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借得了财物,当时还有还款的意愿和计划,只是到期由于客观原因未支付合同约定款项,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就是指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实施诈骗,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即构成该罪。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C A项中甲构成无权占有,甲的行为是事实行为,合同行为是法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同一位阶的。

B项甲乙之间是好意施惠关系,是属于道德规范的日常社交行为,并不在甲乙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C属于保管合同关系。D乙属于不当得利,与甲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因为投递员的疏忽而得到了无法律原因的利益。依据法律直接规定产生。

诚谢邀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我们普通老百姓要时刻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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