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在支行工作的时候倒是遇到几起继承人来银行取款的情形。有些人比较顺利的就将资金取走;有些人就很困难,在网点撒泼打滚;还有些人,并不确定老人在这家银行是否有存款。查无存款,对方还不信,非得叫警察来作证。在支行也能遇见各色人等的百味人生。
支取其实并不复杂,银行也不是蛮横不讲理的单位。比较难的地方在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如何知道死去的人都在哪家银行有存款。
银行并不是公证机关,也不是司法机构,它不仅不知道存款人是否已经去世,也不知道存款人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所以你要给银行证明,存款人已经死亡,你就是继承人。
事实上存款人是否死亡,对银行来说也不重要,关键是继承权证明。单就这个继承权,遭到很多“准继承人”大发牢骚。他们认为,我是死去的人的孩子,为什么不能直接取走?他只想到了自己,却没有想到死去的人的其他孩子或是配偶,或是父母,亦或是遗嘱确定的其他继承人出现时,银行将会承担很大的责任。
所以必须本人带着继承权证明到银行,办理取款或者过户。手续齐全,这是很好办理的业务。当然这个继承权必须达成一致,有争议是不行的。可以经过调节或诉讼来确定最终继承人。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很难知晓死去的认到底在哪家银行有存款。一家一家银行问,无异于大海捞针。相对容易的办法就是在死去的人家里仔细找找存折、银行卡、存单之类的凭证,再针对性的到银行去办理。
在我的支行经历中,真的遇到过一个中年女人,来银行查询父亲在我们行的存款。本来他不知道密码,我们是不能查的,后来他托领导来银行问,我们才给查。查完之后还不信,又叫来警察作证,非常气人。不过也能理解,发现本能继承的钱没有了,很容易气急败坏。
老人早早的做遗嘱公正,后续修改遗嘱也是可行的,孩子尽可能多的去关注老人生活,关注经常去哪家银行。老人去世后,资产不会损失,孩子继承遗产也比较方便。
银行研究僧,你学习,我也跟着学习!
人去世了取定期存款应持有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存折,存单),并且知道密码的,可以直接前往银行办理,和日常取款程序一样。但是,如果金额超过5万(含)的,或者定期存款未到期的,需要同时出示存款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所以这种情况最好在死者身份证未注销前办理,或分次提取,或者等到定期存款到期当日支取,五万以下的无需出示死者和代理人身份证,5万(含)以上的才同时出示死者和代理人身份证。
放心好了,钱在银行存着,一分钱也少不了。该怎么存还是怎么存,什么时候想取了,应该分不同情况下采取下列步骤:
第一种情况:在银行存款的人突然去世,合法继承人要想提取该项存款,应该主动向存款银行网点所在地方的公证处或者法院申请出具继承权证明,如果几个合法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的,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去世存款人存款的继承权归属给谁或者各位继承人应得份额问题出具判决书。继承人可以持法院的判决书到银行办理取款或者存款过户业务。
第二种情况:存款人死亡后,存款代理人去银行取款,既没有声明存款人去世,也没有出具继承证明,存款额度小于5万元以内活期存款,直接被代理人凭密码取走的,银行将按照正常取款操作,发生继承纠纷银行概不负责。
第三种情况:外籍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网点的存款,该存款人去世后,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需要凭着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银行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继承证明书,继承人拿着继承证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业务;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存入我国银行的存款,去世后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我国公民存款相同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具体规定办理。
第四种情况:存款人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在国外时,需要出具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的《亲属证明》,正式向我国公正机关提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网点凭继承证明办理存款过户支取业务。
第五种情况:存款人意外死亡后,无继承人也无遗嘱,如果存款人的身份经公安局证明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的,死亡后的存款统一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死亡人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其存款归集体所有。这两个特殊情况存款都不再计息。
人死亡后,银行的存款可以按照合法继承人或者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可以办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三)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四)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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