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权债务双方各自承担怎么写_离婚协议写明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6:24:47 人阅读
导读:如果不是笼统的约定债权或者债务全部由一方来承担的话,那最好是写明确一些比较好,这样可以避免纠纷。你们可以列一个债权债务明细,写明对外债权都有哪些,债务都有哪些,...

如果不是笼统的约定债权或者债务全部由一方来承担的话,那最好是写明确一些比较好,这样可以避免纠纷。你们可以列一个债权债务明细,写明对外债权都有哪些,债务都有哪些,然后在写明哪一部分由谁承担。这样的话,到时候第三方来主张债权,不承担该义务的一方就可以拿着合同向该第三方说明,自己不用还款了。

作者认为:离婚协议书最好委托律师起草。

现实生活中,仓促离婚的人很多,大多数夫妻为了急于摆脱婚姻关系,便不假思索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也有的夫妻随便在网上下载一个离婚协议样本,草草修改一下,以应付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明确的说,这些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纵然当事人可以达到及早离婚的目的,但仓促签署的离婚协议极可能为夫妻离婚后的纠纷埋下隐患。有道是:婚姻不在,纠纷尚存!

但也并非所有的离婚协议书都必须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如夫妻之间没有子女,财产也较少,起草这样的离婚协议相对简单,当事人完全有能力自己完成。但有的离婚就复杂多了,可能涉及房产、股票、债券、债权债务的处理等等,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是有必要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的。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当事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即便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该离婚协议仍然存在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为此,在此情况下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将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问题。同时,律师起草后通过对离婚协议具体条款的释明,可以统一夫妻双方对法律及协议条文的认识,预先化解双方出现纠纷的可能。

如果你认为夫妻之间的矛盾不大,将来履行时也不太可能存在纠纷,那么作者就给你个模板以供参考:协议离婚书范本

自愿离婚协议书

立协议人:

男方 与女方 现因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 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 日前支付共计 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填写提示:

1、本协议离婚书范本系上海市民政局为离婚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供的格式文本,所谓“格式”文本自然仅仅在格式上提供参考使用;

2、当事人在适用本协议离婚书范本时应当对协议条款的法律内涵有足够的了解,否则可能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即对双方债务的分割。但债务部分的协议,不对抗债权人。婚姻法(2001)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二(2001)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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