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绑定物业合同_物业协议能作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用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9:17:24 人阅读
导读:我建议取消物业!有社区来管理。我们小区物业刚接管的时候还可以,时间长了服务态度差了,整个小区路灯都不开了,小区里嘿嘿鸭鸭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点...

我建议取消物业!有社区来管理。我们小区物业刚接管的时候还可以,时间长了服务态度差了,整个小区路灯都不开了,小区里嘿嘿鸭鸭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点钟就睡觉了。像这样的物业只管收钱不管事,要他干嘛不如取消。

当然合法。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必须要在楼盘开售之前选聘前期物业公司。否则不能办理预售证。

可见这是国家政策,而不是开发商私下决定的。

购房合同中已将前期物业管理内容纳入其中,另外签订一个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是为了更详细的告知细节,而不是征求你的同意。

物业管理说到底是一种生活服务行为,与购房是两码事儿,购房合同中不应体现物业管理的内容尤其是指定物业公司。如果购房合同中有这个内容,那恐怕是二个原因造成的:一是开发商为推销房子搞的噱头,说某某知名物业公司将来为大家提供服务:二是个别物业公司挂靠开发商揽生意,在购房时就指定了物业管理单位。其实物业服务是要与业主(或通过业主委员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的,规定双方权力义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等。如果物业公司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水平,业主完全可以炒掉它另外再找其他公司接手。所以我认为购房合同中说的物业公司之类言辞可以不去管它。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把房子卖了!看到你们这些买房子的傻子被物业或者开发商刁难我就开心!

谢谢邀请。你说的这种情况和物业公司的行业惯例有关,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公司也是甲方,业主是乙方,但这不是主要的,关键是合同内容和条款约定。当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公开招聘物业企业时,完全可以把业主委员会所代表的业主列为甲方,物业公司为乙方,合同条款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拟定,但要符合法规和公平,两种方式有区别,只要是合同约定公平合理就可以了。

我个人的建议是没必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结,更应该把握的是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这才是履行合同的根本。

1.合同到期,如没有续约应该终止;2.在合同到期后,若物业继续提供服务,业主也接受了这种服务,则视作双方订立了一个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3.在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业主的情况下,业主则有义务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主继续缴纳,但无权主张违约金,因为一个到期的物业合同,如果没有续签,则只能视为一个事实合同关系,但双方显然不存在违约金条款;4.综上分析,在无业委会时,物业合同显然也无法续期,更无法更换物业公司。所以,即便业主不满意现有物业管理,在物业继续服务的前提下,业主也不能以合同到期拒缴物业费。

早在2005前之前,买房的时候只签订《购房合同》,2010年前后大部分房企在卖房时,要求购房者同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啥呢?在购房时没签物管合同,在业主收楼时候,业主要和物业公司签订物管合同,很多业主对物业收费条款不认可,导致在收楼时产生很多纠纷,影响楼盘声誉,所以开发商为了减少以后可能的纠纷,在业主购房时同时签物管合同,实践中就是这样操作的,没什么不合理。购房人若认为物管合同不合理,可以不买这个楼盘的房。

个人认为,物业协议不能作为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首先,购房合同的签订主体要明确,即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房屋交易关系,购房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是约束双方的,而物业协议是指在交房之后,由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关于小区各种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律关系,很显然两种合同是不同的签订主体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物业协议不能影响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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