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会不会影响开庭_疫情期间法庭会开庭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5:23:16 人阅读
导读:根据现在疫情情况,法院都采取了多项措施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诉讼费缴纳:法院可以提供银行账户,通过网上缴纳就可以;2、开庭,现在大多数案件在疫情期间均实行网...

根据现在疫情情况,法院都采取了多项措施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诉讼费缴纳:法院可以提供银行账户,通过网上缴纳就可以;

2、开庭,现在大多数案件在疫情期间均实行网上开庭。如果开不了,法院会接待延期开庭。

3、如果当事人无法调取证据和举证。最好向承办法官咨询如何办,向承办法官申请延期开庭。一般都会准许。

4、如果履行生效判决是给付金钱的,法院会提供账户直接转账就可以。如果履行其他判决的。也可以向执行法官主动告知情况就行。

现在有的法院可以组织网上调解、开庭,可以通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与微信发表意见和质证意见。所以部分法院疫情期间仍坚持办案。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如果已经立案,在等侯开庭时间,还是要今早做好开庭准备工作。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疫情期间主要采取网上在线庭审,全国各地区法院当前在线庭审以民事、行政案件为主。《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的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简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也可以线上开庭。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团队已经通过在线庭审拿到多份判决。所以打有准备的仗还是很有必要的。

会影响法院的开庭及宣判时间,本人在重庆代理的几起案件此前安排在二月份开庭的,全部延期开庭了,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当下主要做防疫工作,一些简单的案件可能双方就调解了,也有利用技术手段网上开庭的,但是复杂案件需要现场核实原件的不适宜网上开庭

疫情防控期,如何处理无法如期审查起诉、超期审限的案件?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负责人回应称,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刑事案件,包括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审理。检察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要切实注意防止超期羁押。2月6日,“两高两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简称《“两高两部”意见》)。

意见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要注重办案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案件,既要严格依法,也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前述负责人表示,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可以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案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如果因为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律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办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据此,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刑事案件,包括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审理。同时,要切实注意防止超期羁押。

前述负责人说,对于涉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以及羁押期限临近可能判处的刑罚的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庭审理的,应当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及时开庭审理;条件具备,案情适宜的,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开庭,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出庭支持公诉。

防控疫情的政府管制措施构成不可抗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构成诉讼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即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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