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备案需要什么材料_房贷预抵押登记需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1:47:16 人阅读
导读:1.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2....

1. 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2.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3.房贷预抵押登记应准备的材料有: 购房合同、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开发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契税完税证明。

魏国鹏律师解答:您好,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您抵押的是个人房产,要带的材料具体有: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公证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抵押登记申请——受理申请——审核——登记——收费发证——立卷归档的程序进行办理即可。

抵押房屋贷款需要在房管局交易中心办抵押登记,并到公证处做公证。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借款人需要将贷款合同、房产证、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拿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房管局会出具抵押权证,这时,房产抵押贷款才算真正的完成,房子的产权也将属于抵押机构。  至于抵押登记费,各个地区收取得不一样,一般是80-100元每套,如果是用期房抵押贷款办理的抵押登记,则会涉及到不同的抵押登记费用,具体以当地房管局为准。  另外,在还清房产抵押贷款后,不要忘了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只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后,房子才属于房主,办理注销一般是不收费的。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程序:1、需要在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帐户;2、请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3、由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进行家访,调查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4、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审批结果,并签订借款合同;5、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6、中信实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7、请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一.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稳定收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 2、贷款人的银行征信良好 3、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二.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购房合同、发票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注:外地人须提交暂住证 4、收入证明、收入流水(银行统一格式,须加盖单位公章) 5、婚姻证明(已婚结婚证、未婚未婚证明、离婚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死亡证明及财产公证书) 6、其它的财力证明(行驶证、二套房产证、保险)三. 贷款流程: 1、与担保公司签订委拖代理合同,恰谈贷款的相关事项; 2、夫妻双方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银行抵押贷款合同;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担保公司约评估所进行评估; 5、分行审批后,银行批贷; 6、贷款申请人和银行工作人员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7、银行发放贷款; 8、贷款申请人,按月还款(等额本息或月还息 期还本)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地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7、贷款用途证明  

8、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房产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贷款材料: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

  存量房抵押登记和在建房屋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存量房抵押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6、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7、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原件  4、《借款合同》原件  5、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  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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