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同案犯在逃的处理_同案犯在逃和另案处理会加重刑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1:52:12 人阅读
导读:是否已判决,没判决那就是逃过追诉期就销案(追诉期按该案最大量刑算,20年封顶)。已判决在逃的逃一辈子都没用,抓到还有加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

是否已判决,没判决那就是逃过追诉期就销案(追诉期按该案最大量刑算,20年封顶)。已判决在逃的逃一辈子都没用,抓到还有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时对归案人员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具体为:“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从程序上讲,共同犯罪案件中即使有同案不归案,那么也可以对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那么同案犯在逃的情况下对归案被告人审理时是否会有影响呢?如果严格遵循证据裁判的原则,结论是不会的,因为无论是什么样的情形,判决有罪对证据的要求都必须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从证据角度上看,没有归案的同案可能导致的结果只是丧失同案供述,但是如果其他证据对于归案被告人定罪的事实都足以证明,那么当然可以对其作出有罪的判决。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同案不归案往往对于定罪不会产生争议,但是对于如何量刑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共同犯罪在量刑时要考虑各个被告人在犯罪中处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主犯和从犯量刑肯定是要有所区别的。那么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在没有同案犯供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归案被告人的在犯罪中的主从地位。尤其对于一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往往只会对主犯判处死刑,对从犯确可以刀下留人。我个人认为对于这个问题,解决之道还是得严格依据证据裁判的原则,就是如果结合现有证据,对于被告人不利的量刑事实的证据如果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那么就必须做到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判原则。例如,在丧失同案犯供述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是主犯的证据存疑,那么在量刑过程中,就必须对其作出有保留的从轻判决。

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即可网上追逃。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三种在逃人员必须上网:

1、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一个月以内上网;

2、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随时上网;

3、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

(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新查明的罪行进行起诉和判决。人民法院应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判处这类案件。

(三)由于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实情节不清并缺乏证据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依法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办法,继续侦查,抓紧结案。

(四)由于同案犯在逃,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押犯的犯罪事实的,或已查明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应予先行释放,在同案犯追捕归案、查明犯罪事实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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