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后还可以起诉吗_不服仲裁裁决还能去法院起诉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1:20:06 人阅读
导读: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不可以再就同一事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不可以再就同一事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不能。仲裁和法院诉讼是相互排斥的,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同时,案子经仲裁审理以后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这就是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局制"。 民事争议或裁或审,两种救济途径只可选择其一,选择了仲裁裁决,不服就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可以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即向法院或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申诉,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申诉有两种,一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

点击头像关注,以免以后找不到。西安律师杨蓓为你解答,仅供参考。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书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起诉的时候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

收到裁决书后,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必须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满15天未起诉的,就代表对于裁决结果无异议,裁决书正式生效。收到裁决书后的15天以内,裁决书不算正式生效。15天内法院起诉的,即便满了15天也不正式生效。

劳动仲裁赢了,单位不服现在起诉到法院,诉前调解我要接受吗?不管是你还是单位,调解的时间都不是在诉前,而是在开庭前。如果属于庭前调解,这是法院办理民事案件时通常的做法,如果能够在庭前调解解决的,就不一定再开庭,这有利缓和双方的矛盾,同时也有利于问题得到更快解决。

至于庭前是否要进行调解,一般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如果法院认为没有调解的必要也可以直接开庭,或者是开庭前任何一方有调解的意愿,另一方也同意调解,法院才会组织调解,只要一方不愿意调解,一般法院都不会组织调解。我今年因为一个车祸的官司,本来责任划分非常明确,赔偿的金额范畴也非常的明确,我是打算由法院组织进行调解的,但是被告律师为了多挣钱,当事人又不太懂得法律,所以律师说同意调解,当事人就说同意调解,律师说不同意调解,当事人也就说不调解,所以律师的意见非常重要,最后我们也就没有走庭前调解这个过程,而是直接开庭后由法院判决解决。

从你这个案件中,劳动仲裁你胜诉了,但是用人单位不同意,这些都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且很多用人单位都有法务部,即使被告律师不想继续打这个官司,但是老板说要继续打,律师也只有继续打下去,有的老板还给律师承诺,打赢了官司给予多少奖励等,但是对于很多违法事实比较明确的官司,许多律师其实也是心知肚明的,但是端了了老板的饭碗,其实也只能听从老板的指示,明知不可为,也还要做一番挣扎。

你这个案件的焦点,主要还是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按照你的描述,其实你的主要诉求是两个,补发拖欠的工资,给予经济赔偿。仲裁庭支持你的请求,我想仲裁庭的仲裁员大家都是专业打劳动官司的,一般情况下仲裁庭支持,到了法院法官的支持的概率都比较高。是否能得到法官支持,关键是你提出的诉求是否合理,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如果仲裁庭的裁决是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一般法院也会给予支持。所以在组织庭前调解时,其实也和开庭差不多,都是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各自陈述自己的要求,法律依据等,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庭前调解也是必要的,这不但给法官面子,也给了用人单位面子。

当然在组织庭前调解时,同样需要展现的自己的自信,要展现自己的证据,如果赔偿这10万元的证据是充分的,用人单位没有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只给5万元,那调解时法官也会给予一定的调解意见。根据我的经验,估计你是要求的经济赔偿金,而用人单位只同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这两者之间正好在金额上相差一倍。而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判断的标准就是是否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协商一致等,这个界限有时很模糊,有时又是非常清晰,只要你能举证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肯定是需要给予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在庭前调解时,这个观点同样是可以坚持的。

如果法官的庭前调解时,能够支持你的观点,而用人单位拿不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坚持只给予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但相比之下你的证据更充分,法官的在调解过程中明显更赞同你的观点,如果在做通单位代理人工作的情况下,这种调解就是比较成功的。庭前调整并不是双方妥协的过程,同样是需要证据来说话,当然如果是你本人希望妥协,法官是不会干涉的。

综上所述,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劳动仲裁时你胜诉了,并不代表在一审法院庭审以后你就能百分之百的胜诉,但胜诉的几率还是比较高的。用人单位起诉以后,要求庭前调解,我想调解不会影响你自己的主张和权力,只是增加了一次大家协商调解的机会,调解达不成协议,法院同样可以通过开庭审理以后进行判决,对于判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申请上诉,我想这些都是过程,既然已经决定了打官司,每一个过程都是需要去珍惜和参与的,还是先参加调解看看吧。

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但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管谁继续起诉或上诉,都可能有推翻或维持原判的可能性。

不过根据经验来说,劳动仲裁出来的结果对劳动者有利的,一般来说到了法院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动了,推翻的可能性很低。

因为,劳动仲裁方面,一般已经充分考虑了单位的利益了,如果不是单位确实有无法补救或难以人为扭转的违法行为,劳动仲裁是不会轻易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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