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犯罪怎么判_在校大学生犯罪记录封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8:07:13 人阅读
导读:有一个涉嫌犯罪,即将被判刑的父亲,还在读书的子女,现实的压力和心理的压力都很大,但既然摊上了,就不得不面对。首先是来自于周边人和知情人的压力,面对这件事情,不要...

有一个涉嫌犯罪,即将被判刑的父亲,还在读书的子女,现实的压力和心理的压力都很大,但既然摊上了,就不得不面对。

首先是来自于周边人和知情人的压力,面对这件事情,不要卷入,也不要为父亲辩论,如果有条件,让家中成年人为父亲委托个律师辩护一下;如果没有条件,就什么都不要想了,把一切交给法律,相信法律是会公正判决的。然后回学校认真、加倍刻苦的读书,相信父亲可能是一时的糊涂铸成此大错,静候父亲刑满出来,以优异的成绩向父亲汇报。记住:无论父亲犯了多大的罪,他都是你的父亲,不要怨恨!

其次,一定要疏导自己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不要过多的去想这个事对你带来的不利影响,不要影响你的学业和正常的社会活动,不要因这件事形成自卑和扭曲的心理,父亲的事毕竟由他自己承担,罪责自负,子女是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随着父亲的入狱,给你们生活上带来了困难,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培养自己坚强的性格,忍辱负重的强大内心,吃苦耐劳的坚韧毅力,通过勤工俭学和努力学习完成学业,“苦己心智、累己筋骨”,在逆境中创造我们人生的奇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除非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其他情形是不存在犯罪记录封存的。

  被告人地址写经常居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个大学生应该是有素质的人,正因为学历来自不易就更应该珍惜,如果犯罪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的许多家长、学校、老师并不清楚一个人一旦有了犯罪记录会有什么危害,也有人以为只要不是杀人放火就不是什么大事,还有的以为酒驾不就是拘役个把月,再罚点款吗?其实不然。不要说18岁以上的成年人,就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影响也将是致命的。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犯罪档案要封存,除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外,任何人不得要求了解。但在实际执行中,一般的单位都要你自己去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你没有,用人单位不会录用你。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尽管省检察院的检查官通过市级检察院的同志做市县公安部门同志的工作,仍然没有做通,公安部门答复,既然有了犯罪记录,我们是不会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这是对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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