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书面异议_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情形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1:33:39 人阅读
导读:您好,这个不能看对方是否提出了答辩和证据,本身财产被列入执行财产,这对被执行的财产所有人就已经不利了。法院已经认定了财产属于可以被执行的范围。作为被执行人,提出...

您好,这个不能看对方是否提出了答辩和证据,本身财产被列入执行财产,这对被执行的财产所有人就已经不利了。法院已经认定了财产属于可以被执行的范围。作为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应该是异议人一方要提出足够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财产不应该被执行,而不是寄希望别人没有答辩。本身执行申请人不怎么需要提供证据的。

你若不提供充足的证据,那么财产就有被执行的风险。这就跟你打官司实际上是一样的,你要证据财产是你的,不应被执行,你就得提出充分的证据。

另外,别人不答辩,并不代表开庭时不答辩。

举个例子,借名买房的,结果房子被查封要被执行,你就得提出证明房子是你的,只是借了名,那你就得从购房款的来源、签订合同的过程、还款的过程、交纳各种费用的票据、自己银行流水或者父母的流水与购房之间的关系、居住的情况、水电费、物业费交纳情况,以及借名的原因,等等方面,去证明你才是房子的主人,法院有理由信任你就是房屋的主人时,那么房子才可能不会被执行。这个过程有有可能一审异议不成立,二审提异议又成立了,我曾经就代理成功过这类执行异议的案子。

总得说,不要寄希望于别人没有怎么样,你要从现在开始明白,我得怎么样。

对方的证据,在申请执行的时候,已经证明过了,如果不是财产线索,法院又怎么可能列为执行财产呢,所以,多想想,自己该怎么证明吧。

以上就是我个人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愿您的异议申请能够被支持。

案外人提执行异议,这是法律赋予案外人的权利,也是案外人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权利。这个很正常,没必要惊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基本上是对房产主张权利,想要通过执行异议来排除法院执行,而这种纠纷很多基本上都是之前存在房屋买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想要排除执行执行的买卖纠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一般来说,法院受理执行异议之后会组织召开听证会。作为申请执行人,届时依法参加执行听证会,就对方的申请事项,事实理由,证据,以及本案的法律适用等等问题作出答辩即可。当然,因为这个属于对执行物的异议,若法院不支持其异议请求,作为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届时,还将产生一个诉讼,最后的结果还是需要由法院来裁判。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人,被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人。异议人可以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现在法院已经下达了执行裁定书,解除法院对该房屋的扣押。财产保全已经解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三十六 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异议向执行法官提吗?为什么?

这个实践中做法并不统一。我遇到的执行异议处理情况也有所不同。有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是向执行法官提出申请,随后由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也有的法院是要求当事人前往立案庭提执行异议立案,基本跟法院的立案程序差不多。现在遇到的多数法院基本是要求通过立案庭来提出执行异议。建议在提出执行异议时实现跟执行法官沟通一下,确定具体的方式,以免延误相应的工作。

对于法院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收到裁定后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叫执行许可之诉,申请执行人为原告,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视态度决定是被告还是第三人。一旦起诉,裁定就失效。如果申请执行人不起诉,其收到裁定10天后,法院就应该裁定对车辆解除查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面是《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异议的规定。按上面规定,我们对于执行异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法院执行行为的异议,另一种是对执行标的物的异议。这两种异议的处理结果是不一样。对于执行行为的异议,不服裁定是申请复议。对于执行标的物异议,不服裁定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是单独的一个诉讼,有一审,有二审,甚至有可能出现发回重审。当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执行异议的问题,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着更为具体的规定。大家可以看看该司法解释。现在当事人对于执行有异议,那就看看你的异议是属于哪种,依法提出异议,按规定行使救济程序。另外,如果是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那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来救济,也就是通过再审和抗诉来解决,而不是提执行异议。

一、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如果只是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的话。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2、必须是案外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 ,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2、强制执行是因被执行人没有按生效判决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执行人拟定还款计划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如其不同意,执行法官也无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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