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还是没怎么办钱_企业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1:26:00 人阅读
导读: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说没有钱,第一种最糟糕的情况就是等,只有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可以申请法院继续执行。第二种情况,法院也有案例,就是被执行人的房子会被拍...

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说没有钱,第一种最糟糕的情况就是等,只有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可以申请法院继续执行。

第二种情况,法院也有案例,就是被执行人的房子会被拍卖,还清债务。

案例回顾:

孙某驾车在一处人行横道上碰撞了过马路的邹某,造成60多岁的邹某受伤住院,交警认定,孙某负全责。之后,邹某两次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支付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依法判决孙某赔付50多万元。邹某依法申请立案执行后,孙某有住房一套,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

法院公告告知孙某自行腾出住房,但其仍然不予配合,于是法院执行人员在公证处的公证下依法强制腾退孙某的住房,并加贴封条。

法院启动拍卖程序,将房屋拍卖了70多万元,随后法院从差额款中预留20万元作为保障被执行人孙某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款项支付给了邹某。



法院出于维稳考虑,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处理非常慎重,但也导致执行案件有可能处于停滞状态,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不能及时收回,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

很多债务人住着豪华宽敞的大房子,却不偿还债务,以唯一住房,叫嚣法院执行。更有一些债务人对外大量举债后,在知道将被诉讼或已经诉讼后出售自己的其他房屋,但在执行时其又以“仅有一套房屋”为由抗辩法院执行。

法律条文:

但从2015年5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一套住房也是可以执行的,国家只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非房屋所有权,不能把被执行人的社会保障义务转嫁给申请执行人来承担,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

他的工厂倒闭,对于员工没有任何责任。那是因为管理不善,和他的质能不够,造成的。他的和员工,必须安合同法的规定条件,补偿员工的一切,造成的损失。不的话那还较什么法律的约数力,那还要合同法干啥,何用啊。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对于一些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来说,倒闭是很正常的,一旦经营者决策失败或其他的因素影响,都有可能会让公司倒闭了的。一旦公司倒闭了,对于员工来说不仅仅失去了工作,还担心工资问题。那么,公司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最后清偿债务。根据与李先生的对话,他们虽然是为该公司工作,可是是老板承揽该公司业务,所以公司的注销与他们的工资没有关系,应该由他们的老板支付工资。现在老板见不到人,他们的工资很难得到支付。如果在见到老板的情况下,老板真的无力偿还,老板也不会被抓去坐牢。最多就是要写下欠条,承诺一下还款期限而已。

在遇到公司面临倒闭,或者资不抵债的时候,工人们容易出现恐慌情绪,不仅工作没有了,可能以前辛苦的工资款也拿不到。所以《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按照此条的法律规定,破产企业的资产首先应该支付工人的工资以及安置问题。

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了,《劳动法》怎么规定?

如果是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但,这只是《劳动法》的规定而已。

在实际工作中,公司倒闭了,老板还愿意支付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已经是很不错的老板了。

公司本来就只是一个平台而已,大家来到这个平台上努力打拼,赚钱来大家分。但是,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了公司的经营不善而倒闭了。

这个时候,难道要把责任全部放到老板一个人的身上吗?全体员工就没有责任了吗?有很多的公司,根本就没什么固定资产,一旦破产了,就算全部拍出去,也没几个钱。

而且,作为公司的老板,在还能够撑的时候,都不愿意宣布破产,一旦撑不住了,破产的时候,公司都不知道欠了多少外账了。

因而,在个人的观念来看,能拿到应得的工资,已经需要感谢公司、感谢老板了,自己尽快找个下家才是正道。

什么情况应当去上诉

只有一种情况,个人应当努力去上诉,那就是老板借破产为名,卷款跑路了。

但是,这个情况下,作为老板,他肯定已经早就准备好了后路,想告也找不到人了。而且,这类老板,也应该不会还给员工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已经拖欠半年、一年倒有可能。

老板分享为您解答:自己也是老板,说真的,出现这种状况谁都不想,这时候其实公司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只要不是恶意拖欠,员工还是需要给一定的理解,毕竟现金流断了,钱不是从天上掉下来,不管是公司清算还是老板想办法借钱都要一个过程,公司承诺给一半没有跑路你就应该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好多公司倒闭了连老板影子都看不到。所以你要分清楚不给或者延迟给的区别。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清偿费用无钱缴税就不需要缴税了,如果根据清偿顺序还有资金但不足够缴税,按比例分配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公司资产来还债,超过部分不殃及个人资产。合伙企业法人就会殃及了。

正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公司无力还贷,银行只能追索公司财产。通常银行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两种:资产抵押或者保证担保,如果贷款企业无力还贷,银行有权起诉处置抵押资产 或者让保证人代偿。

不过有两种情况,银行可以追索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一种是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到位。在认缴制的情况下,很多企业注册资本是没有全部到位的。如果这时借款企业无力还贷,银行有权要求股东在已认缴但未出资到位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还有一种更恶心。银行会要求法人代表或实控人也签订个人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公司的有限责任就变成无限责任,个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企业无力还贷,银行就会追索法人代表或实控人的个人资产,最终让企业老板要么倾家荡产,要么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所以银行最喜欢用这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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