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公证_继承农村宅基地需要公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2:45:19 人阅读
导读:司法部没有专门的针对农村宅基地继承公证问题的规定。也许你问的是,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吧...

司法部没有专门的针对农村宅基地继承公证问题的规定。也许你问的是,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吧,这个通知是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的,取消了之前自1991年实行的在继承房产强制办理继承公证的规定。现在办理房产继承,包括农村宅基地房继承和城镇商品房继承,都不再强制办理继承公证,公民可以选择办理继承公证,不公证也可以。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上面的房子与宅基地使用保持一致,继承房子用于居住违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这个举动想法不成立,公证部门也不予公证。如果是继承房子拆除得到建筑材料是可以的,但是事实不清楚,公证部门也不予公证,省的当事人歪曲政府工作

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实践中,继承人需持有有权继承的相关证明到房屋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即可。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公证,应该遵从以下流程和步骤:

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证行为会产生证据上的效力,经公证的事项,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扩展资料:

房产公证的类型:

一、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

1、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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