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它不仅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权利,还包括人格尊严等一般权利。身份权是指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由该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为维护特定身份关系所必须的权利。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具体权利。
谢邀请。按照好人思维,犯罪分子哪还有什么隐私权(肖像权)!但法律就是法律,是个准蝇,不容因群众愤怒就去跨越界限,惩罚的是犯罪分子的行为和后果。那张脸无论怎样丑陋但其合法权益还是应该得到保护。
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
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常意义下的个人信息指的是自然人个体所应该拥有的,能够直接或间接的识别本人的特定资料所反映出的内容。而我们享有我们的这些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权利。比如,您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电话号码、家庭背景等等和您人身密切相关的信息。目前我国立法上没有针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单独立法。
只有针对一些特定情形下的个别保护,比如刑法上有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罪、民法上有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等。
不能把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等同于隐私,个人的理解,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大于公民隐私权的包含范围。举个例子:比如我们在求职过程中,我们的电话号码、身高体重等信息一定会被用人单位查看到,他们的查看并不违法,也不存在侵权。但是我们的个人隐私,除非是法律强制规定,否则任何人都没有查看的权利。
所谓隐私,也就是自己个人的秘密不想让别人知道。 因为每个人的内心世界都是不同的, 有些事情只是个人的一切事情, 在人际交往中也会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等因素, 所以只有成为自己的隐私, 不表露于人。 试想人若没有隐私, 人与人之间都是透明体, 那哪来的感情与思想呢?
属于人格权。
但是我国只有宪法对隐私权有简单的规定,没有其他法律有所规定。
所以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都作为名誉权侵权行为处理。
人格权的客体是与人身相关的利益,主要包括: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荣誉权;
6、隐私权;
7、婚姻自主权;
8、人身自由权。隐私权是其中一个,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这种是与生命权等并列的独立人格权。
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人格利益是指主体的人身和行为安全、自由以及精神自由、尊严等方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