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在哪里_离婚之前要准备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2:08:17 人阅读
导读: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

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协议离婚以下程序和材料:
第一,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
第二,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照片去办理;
第三,可以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这个问题我来献身说法吧。我是2018年1月16日离的婚,对于离婚当时的程序和情况目前还历历在目,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所需要带的材料和程序问题。

首先离婚需要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或者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场,不能委托办理,且双方都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要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件,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单身免冠近期照片3张。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

最后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后领取《离婚证》。

但是我还是要劝各位夫妻要彼此珍惜对方,毕竟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被迫离婚,领了离婚证后心里都会难过一阵子,不是对对方有多留恋,而是有一种失败的感觉。

不是;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需要开具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离婚证在实践中一般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离婚证是通过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离婚证明;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双方拿到手的就是离婚判决书。一般来说,婚姻登记处是不会据此再出具离婚证的。原则上协议离婚必须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领取离婚证的手续: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如果要求过错方离婚,出现感情破裂,新婚姻法明确规定,房子、不动产财产是婚前购买的,属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列入财产和补偿分配。

新婚姻法规范了夫妻之间对婚姻的忠诚,现在年轻人结婚动不动就说感情破裂,把离婚整天放在嘴上唠叨,虽然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婚后的权利与义务,有些人利用离婚狮子大口开,往往造成无过错方倾家荡产。

离婚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小孩抚养权、财产分割权,这些证件齐全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协商调解不成,可以诉讼法律。

附一:离婚必须带结婚证。

附二:新婚姻法第八条解释。

附三:离婚证。附四:协商调解不成,双方诉讼法律,拿回离婚判决书。

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男方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民政局)。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五十四条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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