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信息填写不实_专项附加扣除不填的会怎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5:23:56 人阅读
导读:没有扣除项的可以先不用填写,等有符合扣除条件的款项后再进行申报填写。如果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

没有扣除项的可以先不用填写,等有符合扣除条件的款项后再进行申报填写。

如果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2、继续教育;3、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二选一;4、赡养老人。

申请专项扣除目前有四种填报方式。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从单位领取,或者在税务机关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从税务机关网站上下载下来电子信息表后,打印填写纸质信息表。

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填,就不能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可能造成纳税人多交税。

能看到。公司要下载你填报的信息到公司财务部门的个税扣缴义务人端,这样才能据以扣缴你的个税啊。不然怎么给你进行专项扣除啊。你填报的信息,只有通过财务才能落实到位啊。

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填好,单位自然人系统在专项扣除点击更新就可以了。

2018年新的税法已经于本月正式生效,根据新的个税法,除了提升免税额之外,另外对于六项专项扣除,大大减轻了个人的纳税负担。为了便于说明,本文以一个小例子进行解释,新新政实施后,个人如何纳税的。

举个例子

本文以月收入1.2万元为例(该金额可以覆盖我国90%以上的个人收入了),如果在良心企业里,很多1.2万的月收入的个人均无需再缴纳个税了,但是在坑爹的企业里,税收照样需要缴纳。

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系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具体的缴纳比例如下图所示,当然这个是你遇到良心雇主的时候缴纳的比例,遇到黑心的企业(大部分都是),缴纳比例降低就算了,部分甚至违规直接未给予缴纳(不过这类一般存在于小作坊及小企业之中),我们暂时以最高的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可以根据自身缴纳的比例,把自己的工资收入带入计算)。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比例为8%,即缴纳额:12000*8%=960元;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比例为2%+3元,即缴纳额:12000*2%+3=243元;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的比例为1%,即缴纳额:12000*1%=120元;

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承担。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比例为12%,即缴纳额:12000*12%=1440元;

扣除五险一金后,剩余的工资为:12000-960-243-120-1440=9237元;

再扣法定的5000元免税额度,此时需纳税金额为:9237-5000=4237元。

专项扣除

根据新的税法规定,在以下六项专项费用中,可以扣除免税额度:

1.首套房房贷利息:结婚前夫妻双方分别抵扣1000元,如果是结婚的,一方扣1000或者双方各扣500元。

2.住房租金:住房租金的抵扣前提条件是没房,也就是说和首套房贷利息抵扣只能二选一,目前住房抵扣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1500元(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1000元(市区人口大于100万人)、800元(市区人口小于100万人)。

3.赡养老人:独生子女2000元,多个子女互相协商分配,最多抵扣就是2000元,且父母必须年满60周岁以上。

4.子女教育:最多1000元,3岁以上的孩子可以享受。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最多只能享受48个月,且每个月最高400元;

6.大病医疗:一年最高8万元,且抵扣的系超过1.5万的医疗费用(即你看病在1.5万元以内的没得抵扣,超过1.5万的才可以抵扣)。

扣除5/6这两个发生几率极小的情况,一般而言,个人最高每月可抵扣4500元:1500(住房租金)+2000元(独生子女)+1000元(子女教育),最差1466.67元:800元(房租)+666.67元(三个子女)。至于六项专项扣除所需要的材料,大家可以详看下图。



如果是最高的扣除,已超过上述计算的4237元,完全可以免税;如果是最低的,那还要纳一点点税(大概几十元)。

总结

由于每个人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扣除数不一样,五险一金缴纳的比例也不一样,故而最终缴纳的税费也不一样,大家可以参考上述分析,把自己的情况带入计算。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如果职工的个税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的话。在12月份确认一下就可以在2020年享受,无需重新填报。

可以不填。只是不填就享受不了这个个税改革带来的福利。

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是还有一些填报事项不明确或其他原因,来不及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

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不确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相关扣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该纳税年度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1、有工资薪金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单位,或者单位财务人员未及时采集纳税人申报信息,以致纳税人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让单位进行补扣,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2、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3、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4、非居民个人变为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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