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有配偶又于他人同居那就是非法同居是犯法的!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1、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一般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构成犯罪,不存在量刑; 3、但如果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强奸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的同居当然是合法同居,无需多言。下面只讨论合法夫妻以外的男女同居问题。未经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是合法还是非法同居则要分具体情况而定。这里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非法,在民法中非法是指法律禁止、不允许的行为。因此民事生活中,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行为。所以,1、同居的男女如果双方都没有配偶,则是合法的共同居住,即合法同居,也就是法律学界所说的“非婚同居”,它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而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 2、如果同居的男女一方已经有配偶或者双方圴有配偶,则是非法同居,因为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附: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俗称新婚姻法)对以前的“非法同居”改名为“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了这一概念: 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按目前法律来说,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更为规范科学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者严格的区分了‘非法同居’与‘重婚行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婚姻法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罚并不是直接的,而必须是以出现了“导致离婚”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夫妻共同债权夫妻一方能主张吗_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