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不合格党员_入党政审不合格8种情况?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7:33:09 人阅读
导读: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进行处置。(1)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进行处置。 (1)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可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意留在党内,又不愿意改正的,以及限期改正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劝告退党。 (3)对应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肯退的,予以党内除名。对丧失了党员条件,且在党内外影响很坏的,一般也应予以党内除名,不采取劝退方式。 (4)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后,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

认定党员不合格首先要支部将不合格党员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二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是等待认定和处理结果。

答:对自行脱党的党员进行处理,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1)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之前,党支部应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弄清是否属于党章规定的“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情况。

这里主要应掌握“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查清表现及其原因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2)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发表意见。如果本人长期外出不归不能出席会议或接到通知后拒不参加会议,支部大会仍可讨论处理问题。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如认定属于自行脱党者,应作出除名的决定。

八种条件分别为:1、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政策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并不违反党规党纪。但是当前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的违规借贷资金巨大,有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被借贷人谋利,有的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搞行贿受贿。现实中,必须严格区分有关行为性质,严厉惩治其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随着从严治党的深入,总有个别单位个别党员长期失联,造成事实上的六个月以上不交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要按自动退党处理。这类党员可参照对党员民主评议的程序,按照劝退和自行脱党处理。最好按照自行脱党处理,严格按照支委调查,与上级党委沟通,形成一致决定,党员大会通报,提交党员大会正式表决,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意,下发决定,通报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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