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的区别_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有区别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7:05:11 人阅读
导读:有区别,劳动纠纷是员工和雇主的纠纷,劳务纠纷一般都是临时工你好!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社会纠纷。劳动争议...

有区别,劳动纠纷是员工和雇主的纠纷,劳务纠纷一般都是临时工

你好!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社会纠纷。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区分关键是看二者是不是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而且之间的纠纷是不是因为劳动权利义务的分歧而产生的。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主要是纠纷争议主体不同。一般民事纠纷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如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劳动纠纷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虽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在具体的劳动法律关系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次是争议的内容不同,一般民事纠纷的内容是普通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纠纷。而劳动纠纷的争议内容只限于基于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个体工商户员工受到劳动法保护,但还要看你所在省份是否将个体工商户的雇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如果纳入的话,当然按照劳动纠纷进行处理。如果未纳入,则只能按劳务关系进行处理。

你好,劳动者跟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往往会选择维权,但维权也不是那么好做的,几乎就是困难重重。那为什么劳动者维权总是很困难呢?我从自己参与的员工维权案例来谈谈我的看法。

我认为,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劳动者本身的原因,也有公司的原因,还有劳动执法部门的原因。这些因素相互参杂在一起,就根本上决定了劳动者维权困难重重,甚至最终可能维权失败。

具体来说,就劳动者自身而言,大多数维权的劳动者都极度的缺乏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可以说很多基层劳动者根本不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以即便知道自己的权益被公司侵犯了,但苦于无法系统理解和运用法律来有效保护自己,加之对劳动维权具体流程和操作更是陌生,所以总感对维权无从着手,劳动者因此对维权顾虑重重,从到导致劳动者很直观地认为维权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

从公司应对劳动者维权的策略上来说,由于公司方面天然的处于有利地位,比如公司有专业的法务人员或律师,有强大的资金实力,有很大的社会贡献价值,而劳动者什么都没有,所以跟公司比起来,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者投诉公司,发起维权,公司即便有错在先,即便应诉必输无疑,但公司仍然可以跟劳动者打消耗战,把劳动者往“死”里拖,不会让劳动者轻而易举的拿到应得得权益,这往往是造成劳动维权困难的最重要得原因,也是劳动者担心的因素之一。

再从劳动执法部门来说,目前受理劳动维权案件的主要执法部门是各地的劳动局以及法院,但听说很多地方的劳动部门跟企业有关系,对于劳动维权方面的事情往往偏向于企业一方;或者劳动部门对要维权的劳动者态度不好,并不怎么重视劳动者的维权;或者是劳动部门缺乏作为,不作为现象较多。从根本上加剧了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和难度,给劳动者的劳动维权造成实质困难。

总的来说,目前阶段,我们的劳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了,劳动者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高了,劳动执法部门也越来越朝着积极作为的方向行动了,所以一旦劳动者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劳动维权就是最好的选择。但就劳动维权的困难而言,就是我上面讲的那三个因素导致的。

我一直认为,解决劳动者维权困难一事关键点在于劳动执法部门公平、公正执法。这样的话,劳动维权即便再困难,劳动者也有盼头,维权也就没有那么难了。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心得体会,不知道你认不认可?大家如果有其他的看法,尽可以留言讨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二、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四、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主要区别为: 1、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2、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纠纷包含劳动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适用于解决劳动争议纠纷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24条、第26-28条、第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条、第9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5条、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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