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婚证生小孩怎么办_没有结婚证生孩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4:58:15 人阅读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基本年龄的、需要到当地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根据你的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基本年龄的、需要到当地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根据你的描述,你已经有小孩,但是到派出所没有申领到户口,现在你需要申领三个证件才能报到户口《结婚证》、《准生证》以及小孩《医学出生证明》。这三本证件缺一不可。

如果没有达到结婚年龄,属于未婚先孕,现在取消事实婚姻,取而代之的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虽然生有小孩,但是你们的婚姻依然不受新《婚姻法》保护的,是需要缴纳社会管理服务的《罚款》。

如果小孩超过一周岁,三人还需要到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这是一笔不菲的费用》。所以建议小孩还没有到一周岁前,宁可接受罚款几百元,与亲子鉴定比起来减少不少的费用,你们自己会算账。

虽然你们生育小孩,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还是需要一定手续来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必须符合结婚年龄,需要携带男、方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二寸近期半身彩色照片三张、男女双方证明《初婚、丧偶、离婚等,如果是二婚需要提供离婚证、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领取准生证,到女方所在地的计生委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手册《即准生证》,然后凭准生证到医院生产小孩,并在医院领取小孩《医学出生证明》。证件齐全女方可以享受生育假期,报销生育津贴,男方可以请陪产假15天《当地政策》,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奖金按正常考勤一样。

附:各地产假、陪产假、婚假天数一览表,本人可以核对。

一、没有登记结婚生了孩子,孩子的户口办理方法如下: (1)父母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2)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3)由于非婚生子女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对于流动人口,办理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 (3)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4)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在完成上述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扩展资料:


一、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二、户口登记需材料: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你没有结婚证,那么生孩子需要的证件你都无法办理的呀,最基础就是要结婚证,然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一下你这种情况怎么办吧。


要交罚款。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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