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给被害人家属吗_刑事判决书可以复印给家属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4:21:24 人阅读
导读:你好,当事人的家属,无论是被告人家属还是被害人家属,都没有阅卷权。在刑事案件进行的过程当中,案件如果还没有审理完成,只有依法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可以阅卷。但是,...

你好,当事人的家属,无论是被告人家属还是被害人家属,都没有阅卷权。在刑事案件进行的过程当中,案件如果还没有审理完成,只有依法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可以阅卷。

但是,在案卷在法院审理完毕、成为档案之后,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均可以查阅复制案件的正卷。(不能查阅复制副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诉讼档案查阅范围的复函》(法办[2006]110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有关问题的复函》(法办[2005]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法〔2013〕283号)文件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

案件当事人(被告人)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可以申请复制所查阅的档案材料。

第十六条 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其他诉讼代理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 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制所查间的档案材料。经批准复制的材料,由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人民法院档案证明专用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根据这个规定:案卷原则上可以在办理手续后查阅、复制,但是需要经办法官批准。副卷不能查阅复制。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律师复制以后一般只允许自己使用,是否可以给家属,原则上是不可以的,最好是问一下主审法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1、如果法院做出的是《刑事判决书》,说明被害人一方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一方不能上诉,只能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2、如果法院做出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害人一方可以上诉。

  法律明文规定,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被害人。不送达被害人的,被害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之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2条之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告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判决宣告后,应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刑事诉讼中,刑事判决书送达的范围必然包括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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