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会见法律规定_刑事律师如何会见当事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41:03 人阅读
导读: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一是涉及到程序手续问题,第二是涉及到会见时如何询问的问题。第一,会见程序问题。会见前,首先律师必须得到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授权,律师与其近...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一是涉及到程序手续问题,第二是涉及到会见时如何询问的问题。

第一,会见程序问题。会见前,首先律师必须得到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授权,律师与其近亲属签订委托合同;其次,律师必须在执业的事务所开具律师刑事会见专用介绍信;再次,才是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与刑事会见专用介绍信以及能够证明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的资料(如结婚证、父子关系证明等)到看守所向相关工作人员递交手续并审核通过后,才能凭证件开始回见。

第二,如何会见。会见实际上就是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所涉及罪名的基本事实情况。为此,在会见前,律师必须熟悉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的犯罪构成与量刑规定,了解嫌疑人涉案基本事实。会见前,律师一般就需要问的问题列一个询问提纲。这个提纲包括嫌疑人是否受到过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以及胁迫;涉及罪名的基本规定;询问案件基本事实;如果是团伙作案,还要询问分析是否属于主犯或从犯,其中一些涉及定罪量刑的重要细节尤其要尽量弄清楚,不要遗漏。由于嫌疑人自保心理原因,其作的回答叙述也不能全信,需要律师阅卷后加以分析对比才能确定是否真实可信。同时,会见中,律师也可以传递家人对嫌疑人的问候或者嫌疑人对

家人的交待。

由于律师会见可以分成不同阶段,在办案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对案情的了解主要通过会见,以及嫌疑人近亲属的案情叙述。在检察公诉阶段,由于案件侦查结束,律师已经可以在检察院通过阅卷掌握大量案件情况,此时会见的重点要放在案件中的事实疑点,以及嫌疑人述说与检察院指控事实不同之处的核实上。如果发现对嫌疑人有利的事实证据或者根本不是属于嫌疑人所犯的事实,律师应该尽快与检察官沟通,争取检察院从轻指控或者撤回起诉。法院审理阶段的会见也是作以上各项准备工作。

如三个阶段都是委托一个律师办理,那么更有利于律师对案情的了解分析,对事实的掌握,也更有利于律师制定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最后说一下会见要遵守的规定。比如,律师会见不能传递书信,不能传递金钱,不能传递纸条,不能串供等!这些规定犯禁了,轻者警告,吊销执照,重者要负刑事责任。

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就可以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你说的会见可能是被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可以会见,除了三类犯罪需侦查机关批准外,律师可随时去看守所会见。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见被拘留人吗?

所谓拘留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当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见当事人是不被允许的。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何谓紧急情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五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那么,作为被拘留人的家属,在无法会见被拘留人时,又能做些什么呢?如果家属想及时了解亲人涉嫌罪名的具体情况以及被拘留人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委托律师不仅可以了解被拘留人的现时情况,还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有效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




谢谢邀请!

理论上,律师可以无限次数的会见,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这方面的限制,除了特定犯罪需要审核以外。

但每个行业都有一个行业标准,也就是潜规则,来规范律师在刑事案件执业中的流程和会见次数,而一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都是按照这个流程来操作的。


一般来说,一个刑事案件律师的会见次数在3-4次左右。

首先,如果你是刚进看守所后就聘请了律师,律师在接到你这个案子后会会见你1次,来了解一些具体的情况,由于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前,律师一般是碰不到案件卷宗的,因此,在这个阶段,律师的作用一般也就是初步了解一下案情,然后对你进行安抚,看你有什么样的需求和需要交代的事情,来帮你传达给你的家属。

其次,在你被逮捕后,律师会会见你1次,告诫你一些事情,询问一些案件相关问题,比如你和办案机关怎么说的,办案机关的态度,检察院的询问是怎么说的,检察院的态度等等。

然后询问你的需求,需要交待的事情等。这个阶段一般律师也是看不到卷宗的,因此其会见的作用更多的是当个传话的人,心灵的辅导作用。毕竟一天到晚呆在看守所是很渴望有外人来和自己聊聊天解解惑的,

再次,在审查起诉阶段会会见你1次,因为这个时候,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所有的卷宗了,也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而这次会见才是正儿八经的案件相关会见,你案件是什么情况会向你表达,然后制定辩护的方向。

最后,在起诉后法院下达开庭通知后会会见你1次,告知你开庭的时间,针对起诉的内容制定辩护文书,然后询问你的意见,告诉你开庭的流程,告诫你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能说,什么话该怎么说。

可能在开庭之前会再会见一次,这个就看这律师负责不了。


一般律师在刑事案件执业过程中能常会见的也就是上面这些时间段,一般小案子的话,也就是接案子的时候1次,审查起诉阶段1次,开庭之前1次,总共3次。

大案子的话,一般在4-5次左右。

至于在执业流程之外的额外会见是需要收费的,费用的话一般是额外会见一次是2000元,额外会见多少次给多少次钱。


律师和其代理人其实就是陌生关系,虽然律师会见次数无限,但每天人家律师也不可能闲着没事就跑到看守所和你聊天扯蛋,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前,律师的作用很低,会不会见都没什么意义。

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其实再复杂的案子也就那么回事,卷宗里面都有,律师只需要了解一些具体情况就心中有数了,也根本没有必要频繁的会见,没有任何意义。

而且每次会见的时间是根据看守所的情况而定的,一般会见一次的时间在40分钟左右,时间到了看守所就赶人了,即便你想花钱请律师赔你聊天,也有时间限制。


因此,律师会见多少次是次要的,主要看律师能否在这个案子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但一般刑事案件律师能发挥的作用并不高,不过好歹在看守所这种地方,能有个外人陪你聊会,也算是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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