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必须的,国家赔偿的钱就是人民百姓的纳税钱!国家负责保管运用。司法机关造成的冤假错案应该追责知法犯法者不能由国家来承担!
谁的责任,谁承担,不应该国家赔赏,国库的钱,和每个老百姓都有牵连,不能遇到事,都是国家给赔赏。该判刑的判刑,该退回的退回,惩罚,用这些钱安慰受害者。关键要找出来操作人,重判,重罚事关幕后操作人,给社会一个公道,打击有权有势,用权乱用
要剥夺顶替者从实施顶替开始后产生的一切非法所得,包括资产,名誉等,让他们也享受下被改变命运的感觉,享受下从天堂到地狱的人生!国家从上到下都应该重视这件事情,因为这动摇了国本,动摇了国家未来发展的根基!这件事要不从快从严处理,如何让社会底层的学子对读书改变命运抱有希望。保证教育公平要和18亿耕地红线一样,谁碰谁死,这是国家的底线,也是老百姓的希望!
题主这样的想法很现实,却也有点过头了。
一个公民经历了冤假错案,他在精神和物质上都会受到极大伤害,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通过拨乱反正,国家对于冤假错案的受害人依法给予了赔偿。国家赔偿的立法本意就是弥补自己的工作人员因为失职而给受害公民造成的伤害。
本人以为,国家赔偿制度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容错机制和纠错机制。
所谓的社会容错机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非故意地形成了冤假错案,只要该工作人员的行为本意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就应该容许他犯错,因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是一个自然人,因为每一个自然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容错机制,那么这个社会不可想象。
所谓的纠错机制是指:一方面对国家工作人员错误行为所成就的受害人给予尽可能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就是对错误工作人员的教育和惩处。
综上所述,作为冤假错案的受害人,依法得到国家赔偿是弥补自己受到伤害的一方面,同时,冤假错案的受害人也应具有‘’社会容错机制和纠错机制‘’的意识!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要相信国家会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惩处。受害人在得到国家赔偿后还要对这些造成国家赔偿的工作人员进行控告追责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的控告追责不应以报仇为目的,而是应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再度发生为控告追责之目的。如果以报仇为目的去控告追责那些造成冤假错案的工作人员,那就是在替代国家教育惩处那些犯错或犯罪的工作人员,从这个意义上说,冤假错案的受害人是不能代替国家去教育惩处那些犯错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要不然,整个社会秩序就会荡然无存。这就是本人所称“题主想法有点过头”的理由所在。
要..要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所以..这个部分就只有可怜的一点点了..其他的估计是有政府财政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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