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_哪些情形下仲裁员需要回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2:36:06 人阅读
导读:劳动仲裁分为终局仲裁和非终局仲裁。终局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

劳动仲裁分为终局仲裁和非终局仲裁。

终局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两种情形下,劳动仲裁是终局仲裁,且是对用人单位方面的终局仲裁,对劳动者来说,如果不服第四十七条下的终局裁决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故第四十八条中写的主体是劳动者,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是个人单位对于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理由有六个,但是主要是程序方面、管辖权、受贿等情况才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旦裁决被撤销了,当事人也就是双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世界各国立法对仲裁员的资格的规定不尽一致。个别国家对仲裁员的资格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中国台湾地区及韩国、意大利等,对仲裁员予以严格的规定,还规定了不得担任仲裁员的一些情形;但大多数国家则规定得较松,如德国、日本,这些国家从总体上说只要是有行为能力并且品行端正,公正无私的自然人即可担任仲裁员;还有少数国家对仲裁员的资格并未作明确的规定,像英国1996年仲裁法对受聘为仲裁员的人员并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你提到的案号是深罗劳人仲案2013【1477】号,据此判断你提起的应该是劳动争议仲裁,所适用的法律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你所述情况有确凿证据证明,那么对于你提出的仲裁员违法裁决应如何追讨责任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第一,对于仲裁员本身,若确定其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形,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枉法裁判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第二,至于你提到的人力资源局,并未看出它与你想解决的劳动争议有何关系。如果对于行政机关的决定等不符,认为其行政决定存在程序或适用法律错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发生用人单位侵犯你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其不予处理,那么你可以指控其不作为,但是从你目前提供的线索,很难无法判断出与人力资源局有何关联。  第三,对于你本身提到的劳动争议纠纷,若已经做出仲裁裁决,而你对裁决结果不服的,最好通过向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解决。因为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的前置程序,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劳动争议事实的认定及法律适用,只有法院有权力作出。若你继续纠结人力资源局应否承担责任而延误了提起诉讼的时效,事情就在没有回转余地了。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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