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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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赔偿他不能营运的损失。当然,可以叫你方保险公司按第三者责任险的额度内理赔(具体步骤跟保险公司联系,协商不成,就叫对方去法院直接起诉你方保险公司赔偿各种损失,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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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的,有保险会好些。
这是我们法律确定了的,没有办法。我一个朋友退休后,去妹妹居住地玩。妹妹的战友(女)将自己的车带姐俩一起外出,不慎下高速时行车不当,与后面一辆货车相撞,司机(妹妹战友)当场死亡,坐在副驾驶的朋友,被撞致深度昏迷。经抢救保住了生命,但却成了“植物人”。交警经勘察认定,司机严重违法驾驶车辆,承担事故全责。朋友妹妹伤癒,想为其姐姐向战友一家要求赔偿。曾找我商量此事,我只能告诉他们,战友为你们姐俩团聚,义务驾车带你们出行,出了車祸人已经去世。对她的家人和孩子,都是一场灾难。如果,再去要求失去亲人的一家,为一个与死者毫不相干的人赔偿。这无宜是给你战友一家人,伤口上再撒把盐!这样合适吗?
法律上是会理的,但情感上你们能够接受吗?你战友一家人能够接受吗?
因此,我自己开车除了家人,(特别是长途行驶)我绝不带同学,朋友乘座,更不会让与已毫无关系的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烦恼!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交警应当处理,如不处理,是不作为。
2、如何赔偿对方,看具体情况。因为对方是工伤,可从单位或社保机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当然,他也可要求你父亲赔偿,但如你父亲是职务行为,由单位来赔偿;如无单位,受雇主所雇,雇主来赔偿。
3、在交警不作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又需要认定书或判决书才愿意支付赔偿款,你父亲最好不要和那工人协商,由他起诉,你父亲就得到“裁决书”了,保险公司所需要的材料也就能提供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交通事故责任:在租用班车时,要与租车公司或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归属。如果不能证明租赁的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工伤赔偿:员工乘座班车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兑现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就出租车和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受伤案件,可以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百张赔偿。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如果为10级伤残的话,伤残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度
【交通事故 工伤】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15号规定: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如该职工及所在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伤待遇按当地规定执行;如该职工及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伤待遇则由该职工的用人单位支付。
【交通事故 认定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二条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建筑工地对工人违章罚款细则_在建筑工地上哪些人可罚工人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