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的程序怎么走_取保候审后还会走什么程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2:56:36 人阅读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因此,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退还保证金。否则,不能算结案。

在交通肇事的案件中,由于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大、肇事者身份明确,大多数情况下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那么取保候审之后有哪些情况呢?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随传随到3、不和其他人串供

不一定,主要看取保候审的理由。

理由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比如,因为诈骗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一般会对嫌疑人取保候审。那么,之后,“有事儿”还是“没事儿”呢?就要看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情况了,证据充分了,继续逮捕、起诉、判刑;证据补充不到,基本就是“没事儿”了,取保候审期限到了,申请解除取保即可。

理由二: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逮捕或羁押的必要。

该种情况,适用于案件办理的各诉讼阶段,只要认为犯罪情节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取保,比如轻伤害案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无其他恶劣情节等,从缓和社会矛盾方面考虑,就没必要一直羁押。但此种情况的前提是嫌疑人构成犯罪,即便取保了,诉讼程序仍然继续进行,直至最后被判刑。但由于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基本上都会判缓刑。

理由三:或患病,或怀孕,或处于哺乳期。

这种情况,体现的是人道主义精神,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取保。同理,该种情况下,诉讼程序仍然是继续进行的,最后判决时,符合判缓刑条件的判缓刑,不符合判缓刑条件,但又因上述原因无法收监的,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待上述原因消失,而刑期又未满,应及时收监。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转发、留言。

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且取保候审。程序怎么走?

我以为“证据不足”是检察院、公安机关最为“头痛”的事。

按常规公安机关报请逮捕时,检察院方面应该不予批准逮捕。同时,公安机关亦不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亦可以两次“退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如果证据仍然不足,检察院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而开释犯罪嫌疑人(此时为释放嫌疑人最好的时期)。

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是公安机关的责任所在。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疑罪从无”。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其结果是嫌疑人并没有犯罪,必需放人。公安机关可能是好大喜功,或是“想当然”而“报捕”,检方应该不予批捕(此时检方不批捕,赔偿之责是公安机关独担)。

检方亦可能是疏忽而批准逮捕。那么如下来的工作是继续侦查、搜寻新的证据。

假若出现新的证据,能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院可以移送人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

如果证据仍然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院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而释放嫌疑人。

或是证据不足,检察院仍然移送起诉。人民法院将以“证据不足”、“疑罪从无”而宣判犯罪嫌疑人无罪。

果然如此,检察院、公安机关将面临犯罪嫌疑人“国家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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