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_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0:52:51 人阅读
导读: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示意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具体而言,属于形成诉...

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示意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属于形成权。具体而言,属于形成诉权。

形成权分两种。

第一个形成诉权,只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提起。好像只有四种,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情势变更而带来的变更全或者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有点争议,法律规定可以起诉,实际上是不能通过通知撤销)

第二个单纯形成权,可以通过 书面或者口头 通知的方式 依单方意思表示直接形成法律效力。比如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善意相对人在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中的解除权,等等,非常多。

保全是指保障安全,如财产保全、诉讼保全等等,合同保全应当是指保障合同安全。合同法上的撤销权主要是:

1、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不属于。形成权仅通过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即通过法院确认。因此,仅债权人单方的撤销行为不发生法效。——所以债权人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关键在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形成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者泽克尔(seckel)提出,其理论基础为意思自治,它是指依单方意思表示而直接变动法律关系的权利。

形成权的基本特征:(1)单方面的意思表示;(2)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故B对。另外限制形成权的为除斥期间,而是诉讼时效。故D错。形成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非明示的。故A错。债权人的撤销权目前有多种学说,以折衷说为通说,即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不仅以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内容,而且含有请求恢复原状以取得债务人财产的作用,因而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双重性质。故C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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