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很简单,留存出警记录,诉讼离婚。建议聘请律师代为诉讼,因为涉及到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问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额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是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案件作出的明确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曾规定: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精神,我们可以做这种理解:
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对于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形,只要婚姻本身是自愿的,即使彩礼的给付是被迫的,法律一般不宜过多干预,尤其是在正式办理登记结婚并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形,除非因彩礼的给付导致人生活困难且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缘份已散,各自心宽。
暴力相干,法院要判。
谢谢邀请回答!
这种情况是如果老公经常动手打老婆就说明男方有家暴倾向而且容易造成感情破裂。双方谁对谁都不能用武力解决家庭矛盾。人身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是老公偶尔动手打了老婆,要看情节轻重,需要去医院冶疗一定要打证据保管好。只要动手打了一次还会有多次,甚至有可能出现更严重的后果。
一次知错改掉了就不存在离婚的想,生活就是争争吵吵,锅勺碰沿,沒有原则问题可以理解。
还记得那位重庆女司机吗?
自己驾驶失误,跟另外一辆车相撞!跟一个男司机争辩的时候,抽了男司机两个耳光,然后这个男司机还手了,一巴掌把她帽子都给打飞了!当时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没人同情那个女司机,相反,所有人都落井下石,挖出了她的家庭背景,害的她老公工作都丢了!为什么?大家不是应该同情弱者吗?可是那个女人实在太嚣张了,完全就是个没有教养的泼妇。以为自己是高高在上的公主呢,举动如此野蛮,先动手打人!
我们回过头来说。既然已经在民政局办理离婚了,说明也就没啥感情了!这个时候大家客客气气的不就行了!当不成亲人,也不用非得当仇人不是吗?如果有利益上的牵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嘛!能够通过亲属来调解的,就通过亲属来调解!实在调节不了的可以找律师,去法院,对不!总会有一个结果!
大家都已经形同陌路的情况之下,你还要动手打人!不管你是男的女的,这都是错误的!你是先动手的那个!何况还是大庭广众之下,众目睽睽之中,男人不要脸吗?你这样举动,难道让别人忍气吞声!
碰到心胸宽广,本性善良之人尚且怒气填胸,更何况是感情破裂,有经济纠纷,彼此仇视的人!如果他性格好或者还念及情分,也会让你道歉!如果是本来就脾气暴躁之人,肯定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了!
女人跟男人闹矛盾,不要这么极端!因为你无理取闹,拳脚相向,逼得男人动手,吃亏的肯定是你!有话好好说,说不通,有法律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