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死缓数罪并罚_刑法的数罪并罚是如何进行合并处罚的?有什么法律依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7:23:29 人阅读
导读:其中死缓已改为无期徒刑,所以没有死刑之说,假如是死缓期间脱逃必死无疑,罪犯看来比较了解法律!加刑是必然的,继续无期执行,以前呆的几年白呆了,脱逃等于给自己加刑!...

其中死缓已改为无期徒刑,所以没有死刑之说,假如是死缓期间脱逃必死无疑,罪犯看来比较了解法律!

加刑是必然的,继续无期执行,以前呆的几年白呆了,脱逃等于给自己加刑!

不至于死刑,脱逃期间没有犯罪,偷警服也算盗窃吧数罪并罚还是无期!

我国数罪并罚多种原则混合使用

1. 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行为人的数罪中,只要有一个最高刑为死刑,则仅执行死刑,不再执行其他刑罚;

行为人的数罪中,只要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则仅执行无期徒刑,不再执行其他刑罚。

2. 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① 单罪管制是3个月至2年,数罪并罚时,可以超过2年达到3年,但是不能超过3年

② 单罪拘役是1个月至6个月,数罪并罚时,可以超过6个月达到1年;但不超过1年

③ 单罪有期徒刑是6个月至15年。数罪并罚时分两种情况: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3. 对附加刑的处理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注意:罚金与没收财产属于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应当分别执行。

总结:

死刑(最高刑)+其他刑=死刑(吸收原则,吸收其他刑罚)

无期(最高刑)+其他刑=无期(吸收原则,吸收其他刑罚)

有期(最高刑)+拘役=有期(吸收原则,吸收拘役)

有期(最高刑)+管制=有期+管制(并科原则,分别执行)

拘役(最高刑)+管制=拘役+管制(并科原则,分别执行)


一般犯罪的并罚,执行刑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以上(死刑、无期除外)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发现漏罪,先并后减。

① 新发现的漏罪,应当先单独作出判决,然后进行并罚,最后减去前罪已经执行的刑期。

② 如果判决前有两个罪,先并后减时,并罚时的“数罪中最高刑期”。不是在先前两罪的宣告刑和漏罪的宣告刑中选择,而是在先前两罪并罚后的执行刑和漏罪宣告刑中选择。

③ 对罪犯减刑后,发现漏罪的,先并后减之后(再犯新罪,先减后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又犯新罪,先减后并。

① 新罪应当先单独作出判决,然后先减后并

② 既犯新罪,又发现漏罪:先解决漏罪,再解决新罪,即先并后减再并。

③ 注意一种特殊的情况:总和刑期不满35年,但是并罚后需超过20年。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终身监禁,是我国给贪污腐败犯罪分子准备的特殊“福利”,一般的老百姓是没有权利享受的!

一、终身监禁,不是我国规定的刑罚种类,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只适用贪污、受贿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所以,只要不是严重贪污、受贿犯罪,就不会享受这种“福利”。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首先,被判处死缓两年之后是否执行死刑取决于该犯罪分子的具体表现。在两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犯罪分子的具体表现不同而有三种结果:

  • 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则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直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 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但情节较轻的,则重新计算两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 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并且情节严重的,则由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换句话说,死缓其实是给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给他们两年的考验期,只要在这两年内遵纪守法、认真改造,就能免除一死。

无期徒刑从字面上理解就是要把牢底坐穿,但实际上是可以获得减刑的。在服刑期间只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无期徒刑最高可以被减为十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是死缓转为无期徒刑的,加上两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则最短要实际服刑十五年。

当然,现在正对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判处死缓时附加“终生监禁”,即死缓转为无期徒刑后必须把牢底坐穿不得减刑。这一刑罚对于贪官污吏具有很大的威慑力,对反腐倡廉具有重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唏嘘惋惜是为谁?拍手叫好,我就当是因为判那些渣的刑吧,不知道对不对,我有点看不懂。


在第一个案件里,受害男子活该。他自己已经喝醉了,还跑到超市内继续饮酒。不但如此,还多次骚扰老板娘,期间还当着老板的面亲了老板娘的脸一口。本来老板已经退让了,虽然里很不舒服,但考虑他喝了酒没有说什么。结果他借着酒劲,还要老板陪他饮酒,遭拒绝后二人发生了争执。王某再次要求梁正陪他喝酒,在梁正拒绝后开始辱骂梁正,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后来两人走出超市,受害人还继续挑衅,任何人都有自己的底线,也可能热血上头,一旦上头就容易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所以老板在撕扯中把对方捅死了。但是,他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所以,虽然犯故意杀人罪,但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第二个案件里,杀人凶手活该。首先这个男人有犯罪前科,因曾将一位女主播舌头咬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次,他是主动犯罪。他作为被害女主播的粉丝管理员,竟然能把主播的粉丝都删除掉,由此2人开始有了间隙,他去居住地辽宁抚顺,进行登门道歉。他跪在门外请求原谅,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抵在自己脖子上,用自杀来威胁原谅自己。最后捅了对方10几刀,临走前还拿了手机。最后因故意杀人罪,应该被判处死刑;但是念在他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所以并没有判定立即执行,而是缓期2年再执行死刑。说真的,这个感觉有点轻,因为他既有前科,作案手法还很凶残。但是相信法律的公正,这也是多方面权衡的结果。


这事告诉我们,一是不要怕事,二是不要惹事,三是不要冲动,四是要心胸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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