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法律监督原则_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5:30:13 人阅读
导读:1、要加大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撤案的监督力度,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机动侦查权。2、要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增加或者明确检察机关对立案机关的立案违法情况进行...

 1、要加大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撤案的监督力度,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机动侦查权。

  2、要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增加或者明确检察机关对立案机关的立案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手段。

  3、要明确立案机关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义务,追究不接受检察监督的立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完善立案监督体制是确保严格执法、准确执法、公平执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因此,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有效机制、拓宽刑事立案监督知情渠道以强化立案监督的效力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法律监督规定的较为原则和滞后,导致有些法律规定在现实中难以操作,特别是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常常是处于被动监督和监督效果不尽人意的状况,因此必须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完善立案监督的有关规定。

1、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2、《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者撤销案件)。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3、审判监督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审判结果监督:抗诉。死刑复核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4、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刑罚变更活动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狭义的法律监督主要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等实施某种诉讼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诉讼行为是否合法的监督。

法律监督原则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等,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诉讼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同时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实行法律监督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必须严格依法实行监督。

法律监督原则与互相制约的差异,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互相制约只存在于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处理同一案件的过程中。而法律监督原则贯穿于一切刑事诉讼过程。

2.互相制约是双向的,而法律监督原则是单向的。

3.制约和监督的结果也往往不同。互相制约的结果往往取决于有最终决定权的一方。监督的结果,一般是接受监督的一方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进行纠正,或者说明情况和理由。

法律监督原则的意义:促使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刑事诉讼,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法律监督;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依靠群众;

公开审判;

两审终审;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获得辩护;

对外国人犯罪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国际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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