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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_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10:45:56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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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其实,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五险一金,对于员工来说未必是坏事,对于单位来说也未必是好事。当下中国很多的小企业,为了节省自己的用工成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

其实,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五险一金,对于员工来说未必是坏事,对于单位来说也未必是好事。当下中国很多的小企业,为了节省自己的用工成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甚至有些单位让劳动者出具自愿不缴纳社保的书面材料,否则不予录用。

表面上看,单位的确是省了一笔钱,以上海为例,单位如果按照正规的流程办理用工,以员工合同0工资5000块为例,单位实际的用工成本在7000左右的。员工在缴纳三险一金后实际到手只有4100元左右,而单位在缴纳员工的五险一金后,除去给员工的5000块,还需要另外再缴纳近2000元,因此很多单位是不想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同时,有些单位为了自己用人方便,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可以在不想继续用人的时候随意开除员工,如果员工无法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无法拿到相应的赔偿。

前面为什么说对于单位来说不一定是好事呢?因为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一旦劳动者就此事提起劳动仲裁,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与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是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当然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同时还存在一个时效的问题,就不展开来说了。至于不办五险一金,如果员工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员工是可以向社保部门提出让单位补缴社保的。而且,根据实务当中的大量案例我们可以知道,不办五险一金,一旦员工在工作当中受伤,经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所有的费用及工伤保险待遇是要单位承担的。有些单位会觉得自己的工作环境很安全,员工在工作期间并不会受伤,所以心存侥幸。但是不要忘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当中还有一条是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是单位无法控制的,一旦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经认定为工伤,单位还是要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解释了这么多,说到该怎么办,答案想必大家心里也清楚了,当然是按照法律办了。该签合同签合同,该缴纳社保公积金缴纳社保公积金,劳动者和单位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无法确认怎么办呢?对于单位来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一旦确认了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所以还是那句话,按照法律来,谁都不吃亏。

很高兴可以回答你的问题:现在企业用工确实很多都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原因大致如下

第一:企业减少人力资源成本,比方说一家公司今年因为订单增加需要招聘2000人,但是人事专员只有5个,公司要求1个月完成招聘计划,这5个人通过招聘网站和各种途径招来了2000人,按照每天100人来计算,一个人事专员就需要面试20个人,咱们不算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面试通过后还需要登记,办理入职手续,后续还要沟通后勤部和生产部办理住宿和岗位培训和分配任务。工作量非常巨大。

但是一旦这家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达成合作,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岗位,只需要把要求发给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劳务派遣公司通过下面所有中介机构来招人,大大提高了效率和人员通过率。企业只需要安排住宿即可,还有的住宿都交给了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这又减少了需求公司后勤部的工作任务。

第二:减少财政部门负担,对于企业一线员工众多,财政部门每月核算每位员工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对于请假员工、辞职员工、自离员工核算方式不同,增加工作量。

但是如果交给劳务派遣公司,工资的所有明细都会有劳务派遣公司来核算,企业到发工资日统一打到劳务派遣公司账户,有劳务派遣公司分发给各位员工。工资的所有问题就不会再找企业财政部门,而是要去跟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工资差异。

第三: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差异导致的,目前大部分企业基本上只有普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普工流动性大,而且可复制性比较大,不需要太多的技能,企业不会太重视普工的去留。

但是像财政部门就需要有学历和专业要求!

像技术性企业更会对技术性员工不管是福利待遇还是其他方面都会较优于普工,因为他具有唯一性,就像我之前在的一家公司,我那个同事是高级工程师,公司为他配备单人宿舍,食堂伙食和我们都有差别,好多企业挖他,经不住多了一倍工资的诱惑,跳槽了,后面种种原因又来到这家企业,企业领导一样重视他,因为他有特殊技能。

说白了就是你对公司有较大贡献或者有一技之长,才会得到重用,签订本公司的劳动合同。

大部分都是除了普工外其余职能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都是本公司合同。

第四:劳务派遣公司是趋势,跟本公司签合同和第三方即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应,这点我们大可不用过分担心,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劳动法,对我们打工者都是非常有用的,一旦公司违反了劳动法,我们如果一无所知,这样损害的将是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不管我们大家签的是本公司合同或者是劳务派遣公司合同,都是享受本公司员工同等待遇的,即同工同酬,如果有差异,我们是可以去劳动局维权的,一般签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到6月,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以过了3个月试用期后才能缴纳社会保险,这也属于违法行为,正常是我们第一天开始上班起就要给我们正常缴纳保险的。

多学一点劳动法知识,对自己是非常有好处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大家!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视为事实劳动关系。从次月起公司要支付你双倍工资,但你要搜集相关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有如下几种: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工牌,工资条等……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要想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进行证明, 比如公司发放资金的转账记录 ,或者工资条,出勤卡,工作证, 以及在工作过程当中有员工签名的一些合同,或者相关的工作文件等

雇佣关系当然受法律保护:

一、雇佣关系,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他不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劳务协议或雇佣协议,他同样受法律保护。

二、雇主与受雇人,是一种劳务关系。

三、雇佣双方之间,受合同法的约束。

四、雇佣双方发生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这个前置条件。

五、雇佣双方一定要保护和谐的关系,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一、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虽然单位至今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单位在你已经工作长达近半年的时间里,并没有按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你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主任所说的试用期一个月无效,单位需要向你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6、如何证明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四、建议通过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证据的问题,网友的答复很详细了,都不错。提示你注意:证明过程是递进的,证据间是相互关联的。如: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已经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无书面合同),那么双工资就可以主张,同时你可以根据“举证倒置”原则要求单位提供你工资水平的证据,提供你工作时间的证据,否则,你的陈述及证据很可能就被仲裁庭支持。因此,举证问题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困难。

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也有例外的,不赘述),也就是说必须经过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程序:准备证据,写申诉书(固定格式的,仲裁委有),提交到窗口立案,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书,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地点、时间参加审理,领取裁决。

五、之后:

1、不服裁决的(双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诉。

2、服从裁决的,根据裁决内容履行裁决,一方不起诉(即视为服从裁决)又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很明显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愿意补签也不愿意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再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谢邀请: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无数次了,愿意和大家再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必须在30日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赔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

二、劳动者在今后应聘时,要保存好在该单位工作时的所有资料。如:(1)应聘录取通知书;(2)上岗培训考试成绩单;(3)工装;(4)工资发放表;(5)加班加点通知单,以及单位让你签字的凭证。(6)本人参加单位生产工作的影像资料。

三、劳动者与单位一旦发生了劳动纠纷,不论是对部劳动仲裁的公堂,还是走司法程序,我国的法律有明确规定,那就是:“谁主张,谁举证。”那么,有了以上这些资料和证据,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起“官司”将必输无疑。

谢谢朋友邀请。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分主动和被动。

主动就是员工本人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很多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用工单位可以随时让员工“算账走人”。所谓“算账走人”,就是在你应得工资的基础上,每工作一年,多给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被动型,用工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有服务卡、工资条、人证等相关证明。用工单位需向员工支付原有工资的二倍。这一般都发生在无故解聘等问题的时候,所以,如果遇到用工单位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自己还必须工作的时候,必需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谢谢你的阅读,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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