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_股权转让该交多少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9:43:10 人阅读
导读: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转让的问题比较明确,有两种方式: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但是在内部转让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回购,也就是公司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股份,这虽然发生在内部但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


内部转让按照目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太多的限制,至于转让的份额、条件、价款只要双方自己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但是特殊的情况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特殊条件情况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这种本质上也是一种转让,最特殊的就是《公司法解释二》当中规定的,在股东提起解散之诉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收购股东的股权。


外部转让的规定比较多,但是核心思想就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简单地说就是外部转让时,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转让方的股权,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收购的,那么视为同意转让方出让自己手中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么规定的本意在于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人合性关系不被破坏。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三股东的注册资金或者投入资金×80%)×20%。这个交易的过程,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对企业资产的评估,如果认为价位偏低,会按评估价格计算。股权转让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个人)、印花税等税种。

 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税?

  不需要交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企业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股权转让里有溢价需要交税吗?

  如果转让人是自然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及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值减去购买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的金额乘以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人是法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股本溢价部分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税。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是否缴税?

  第一种情况,股东为自然人:按照个人本次转让取得净收益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净收益=股东本次取得入-股东原投入成本,个人所得税=净收益×20%。你按照原值转让,也即个人交纳所得税为0元。

  第二种情况,股东为公司:按照该公司取得净收益的25%交纳所得税。净收益=股权转让收入-原投入成本,股东本次取得的收益一般与股东公司的其他收益合交计算交纳所得税。你那招原值转让,也即个人交纳所得税为0元。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虽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股权转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向受让方披露目标公司的对外负债、担保和诉讼纠纷情况以及其它一切足以影响腾飞交易的信息,但实践中,有的股权转让方出于单方利益的考虑却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这往往给股权受让方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股权受让可以以股权转让方违约或者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股权转让实践操作中,受让方通常要求转让方在合同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所以通常股份收购合同篇幅比较长,结构与内容复杂,股份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条款在其中占有很大的篇幅。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因此,当股权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股权转让承当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众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创造的利益,不得超过其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受让方可以在转让价款中扣除未披露和财产价值贬损所引起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等值的数额。如受让方已支付转让价款,出让方必须即时返还等值金额.支付违约金、返还损害赔偿金的期限可以约定为12个月或更长的空间,扣减转让价款的有效期间可以迅速约定为股份转让交割完成日之后的12个月或更长的期间。期间越长,越有利于保护受让方的权利。

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大类。所谓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指违反对他人负有的某种作为义务,以未实施或者未正确实施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而至他人损害,它与作为侵权行为一样,行为人都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和《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方有向受让方作出积极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如果股权转让方故意隐瞒与交易有关的目标公司信息,那么受让方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未真实披露与交易有关信息所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值得指出的是,股权受让人也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要求转让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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