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答:不是。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还没有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就还未建立,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妨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再让劳动者上岗工作,以减少麻烦。如,劳动者上岗后不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需书面通知其签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等。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产生以下几种
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虽然说是一个书面的东西,但是必须要签的。它是明确单位职工双方义务的一个合同书。
虽然单位办理招用人员登记表、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可以代表你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上述后果也是必须要承担的,即使你给他缴了保险还按时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各个市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都有劳动合同的范本,可以下载打印。
一份存入职工档案。
一份单位备查。
一份交由劳动者。
注意,最好要劳动者签字确认。按手印更好,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避免争议。最近处理了一个上访要劳动合同的。
这个劳动者跟单位有争议,但是企业说给他的劳动合同他自己丢了,但是劳动者就是声称手里没有,单位也没有签收记录,单位也没有留存其他备案的劳动合同。只有职工档案里有劳动合同,但是已经交给劳动部门了。单位好难勘。
因此呢,劳动者如果没有收到单位给你的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是这样规定,不过,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不只是将法律套用到事实得出一个结论。你必须明确自己想要什么,运用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要达成什么利益。
在这个问题上,你就得明确自己是想继续保住这份工作或者跳槽。
如果想要保住工作,那么优先的措施应该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尽快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因为某些现实问题而暂缓签定劳动合同的话,或许你也可以选择给予一段时间的考察期,毕竟找一份工作不容易,然后,在选择适当时间再提出要求。但是,不管怎样,你都要留住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例如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
如果你想跳槽,这是很好的机会,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当然,这需要走一定法律程序。一定要注意走程序之前,先收集能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类证据。不打无准备之仗。
————
如果您认同我的观点,请加我的关注并点赞。如果您日常生活中有什么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学习的难题也欢迎私信提出,谢谢您们的支持。
我的著作《一句话理解法律:学法律就这么简单》已在京东、当当、淘宝、亚马逊上市,欢迎选购。它不能告诉你每一个具体法律规则的形成背景,但它能给你一种叫格局的东西。所谓格局就是在你的大脑中搭建起一个法律知识体系的逻辑框架,能够把每一个具体的知识安放在它恰当的位置。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_实践中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如何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