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办了工资需要结清吗_辞职了工资该结清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5:37:11 人阅读
导读:辞工后,按月实际工作计算工资,从当月1号那天到辞职那天止,至于是辞职当天发,还是下个月正常发工资日发放,都是可以的。当然,你那个企业如果是私人老板,而且之前也有...

辞工后,按月实际工作计算工资,从当月1号那天到辞职那天止,至于是辞职当天发,还是下个月正常发工资日发放,都是可以的。

当然,你那个企业如果是私人老板,而且之前也有过拖欠工资的习惯,你可以主动提出要求,当天发放工资。如果是一般的正规企业,自然不必担心工资发放的问题。

还有辞工分为,被辞工或者主动辞工两种,在办离职手续的时候,要协商好相关工资补偿事宜。当然你离职后,在办离职的时候公司也会跟你签署相关保密条例,有时候也会相应补偿部分工资,一般按照行政级别和工作年限计算。

是的。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离职时工资应当在办完离职手续后结清,如果工作单位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无论离职多长时间,只要有拖欠工资的行为,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扩展资料:《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辞职了,在办完离职手续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将一次性付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辞职了,用人单位是不是应该一次性结清工资呢?

其实用人单位的工资结算和发放都应该有固定的时间,这个时间理论上应当在劳动合同里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

现实情况是多数用人单位在提供劳动之后的次月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时间还一般不会很早,都是在20号以后。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在工资发放的时候,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正常发放工资。

当然也不应该难为劳动者,非要让劳动者到单位取现金。绝大多数情况会直接发放到工资卡内。

用人单位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资报酬的话,就属于拖欠工资。

按照国家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拖欠工资应当予以补发,并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这就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约束手段。

一般来讲,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协调,最好一次性结清。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完毕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完剩余工资,这是最好的做法了。


职场中,员工入职、离职和签订劳动合同等,都是有劳动法以及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有企业在不违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且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况的约定俗成的规矩和制度。我们这种规矩和制度也是企业对于职场规律的创新和发展,我们队有企业文化的这种性质。

员工离职是否应当立即结清工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和职场约定俗成的规矩,有以下两种适用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主动辞退员工时必须足额支付员工未支付工资和辞退补偿金等有关辞退工资。

法律条文是这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辞退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的不同来计算补偿的资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你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那么你应该能得到两个月的工资,在该单位工作3年那么你能得到3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如果再改单位工作满了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还是按照一年计算四舍五入。如果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说,如果是企业单方面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没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说企业违背了劳动法原则,而雇佣员工属于无过错方。那么就得严格按照劳动法标准,足额支付劳动者在职工资和被辞退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在职工资应在辞职月或者企业发工资时间支付劳动者在职工资。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满足要求才可以在工资发放时间领到在职工作。

  •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 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请求辞职;
  • 3、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请求辞职。

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且员工和企业都没有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在企业发工资的时候,就应该将该员工在职公司打到该员工银行账户。

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应该做到以下三点。

1、必须尽最大可能收集企业违反劳动法、不履行劳动合同和不支付工资的证据

一般很多员工都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即使在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也是忍气吞声,不会诉诸于法律,就缺乏流程企业违法证据得习惯。


2、劳动者可以到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和维护自己的权益。种方式比较灵活,但是由于各地执法力度不一,存在偏差。


3、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其本质来说就是打劳动官司。

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就可以请求经济补偿。如果企业劳动法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企业未缴纳五险一金,可以请求企业足额缴纳员工在公司时间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或者赔偿金。

仅供参考,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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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多分面的,同时也没有特定的细致文件。如果是转正从交单位辞职报告后一月时间,单位仍然发工资,因这中间还要跑很多事情。包括五险一金,劳动局转接手续,接收单位入职等,直到离开单位时止。如果是单位辞退可开满本月工资后,立马走人。如果是刑事犯罪人员单位停发工资,取消各种福利。

以上是基本条条框框,国家还有政

策条文,及离退人员的基本保章法。而各单位,各厂矿还有规章制度。应按单位厂矿的规章制度为准。

很多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一般都是固定在每月的5号、10号、15号等,因此,对于离职员工,其工资基本上都是要等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日期才能结清所有工资。

但这样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所有的工资报酬。

现实与理想是有差别的,现实是只要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报酬,哪怕晚一个月也没有关系,只要用人单位不乱扣工资就行,因为,很多劳动者离职后都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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