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型有哪四种_企业有几种类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9:01:25 人阅读
导读:企业类型一般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一般要交纳的税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

企业类型一般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一般要交纳的税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为所得税;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等。当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交这些税,具体要交哪些税视企业具体情况。

目前我国企业有以下几种划分方法:

1.按企业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公司企业和非公司企业。

其中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2.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划分,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及私营企业。

3.按企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不同职能划分,可分为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商业企业、服务企业、金融企业等。

4.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可分为中央属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乡属企业、街道企业等。

5.按企业规模划分,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等。

---税负的差别,一般是指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负,各地各行业不同,请提出具体地区行业,企业规模,或许有答案。

月出惊山鸟,时鸣春涧中.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人皆苦炎热,我爱夏日长。

我国法定的公司形式有2种.分别是: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五百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营业状态包括:

1、营业: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

2、停业: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不包括临时停止生产或属于季节性停止生产的企业;

3、关闭:指企业经有关机关批准已经撤销,这类企业不论是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是否还持有营业执照,均视为关闭;

4、筹建:指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阶段,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方案,组织审核设计文件和预算,订购设备、材料、办理征地拆迁等。

企业管理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人力资源管理;

二、行政管理;

三、财务管理;

四、销售管理;

五、市场管理;

六、仓库管理;

七、生产管理;

八、采购管理;

九、IT管理;

十、其它还包括:售后服务、车辆、项目开发等方面管理。

企业四种基本类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1、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

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2、私营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

(1)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在私营企业的三种类型中,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都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3、股份制企业

通常称为“股份公司”。它是适应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早在18世纪就产生于欧洲,19世纪后半叶起这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广泛流行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少数国营企业,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也在有计划地探索和试行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4、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合资经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

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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