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房产更名属于赠与吗_夫妻之间房产更名过户算赠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1:45:01 人阅读
导读: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

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无论是在婚姻期间内,或者是婚前的赠予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还是把房产的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才能给你答复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只要符合财产拥有者的愿望,就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任何人,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对另一方只是口头承诺,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受赠人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加名,或者是更名确权登记。口头赠予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该房产的确权依然是属于原来主人的。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哪怕在房产的确权上没有名字,也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口头的形式承诺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更名确权登记,或者是在房产证上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依法也会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是合法的。

离婚时,房产更名确权的一方,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归属权,可以说整个房产是个人财产,跟原来房产主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在房产证上只是加名,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属更名!像买卖过户差不多,以后没什么关系!(如果离婚的话),增名,就是一个人一半的产权!赠与,那是有其他条件,协议的

题主想问的应该是更名后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吧?

首先,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房产要看你们夫妻之间是否有关于房产归谁的协议,《婚姻法》上最强调意思自治,你们的协议永远优先,也就是说,即使是丈夫的婚前财产更名给了妻子,但你们协议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那么将来在解除婚姻关系时也可以拿着协议请求分割该房产。

其次,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协议,丈夫婚前取得的房产应属于其个人所有,可以自由处分给任何人,在婚前更名,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般默认为丈夫对于妻子的赠与,那么房屋自然就归妻子所有,变为了妻子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可以进行分割;反过来,在婚后更名,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般默认为是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可以看到,在婚前还是婚后的更名行为,对于默认无协议情况下的认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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