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权_纪委监察机关的职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4:53:41 人阅读
导读: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国家审计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由基本职权和辅助职权两部分构成。基本职权是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核心,反...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国家审计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由基本职权和辅助职权两部分构成。基本职权是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核心,反映行政监察机关的性质。辅助职权是为了使行政监察机关更有效地履行职责而赋予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相关事务的权力.

基本职权包括:(1)检查权。检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2)调查权。调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调查的权力。(3)建议权。建议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督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4)行政处分权。行政处分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有违反行政纪律的监督对象依法予以行政制裁,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

辅助职权包括(1)查询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查询。(2)请求协助权。行政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3)奖励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十四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1)监察立法。它是指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监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行政立法程序、制定、发布有关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2)执法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法规、政策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或专项的监督检查,使其廉洁高效地做好行政工作。(3)廉政监察。是指各级监察机关对其监察对象是否清正廉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纠举、惩处违法违纪人员。(4)效能监察。是指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效能(亦称工作效能)进行的监督、检查。目的在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协调配合,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职责。(5)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6)查处违法违纪案件。(7)宣传教育。(8)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1。维护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状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

2.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

3.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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