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双方系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但部分地区对此类人员的聘用,规定适用劳动法范畴的法定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
在法定工作年龄内的员工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怎么能随随便便的将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关系呢?
法定工作年龄主要由以下几个文件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招收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0岁,特殊工种为男55岁,女45岁。在此区间的年龄被认定为法定工作年龄,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不能因为他们年龄大了就签订劳务协议,这是不合法的。
如果他们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办不了退休,单位又确实需要用人,那才可以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而是民事合同,争议也是按照一般民事争议处理。
所以,不是依据签订协议的名称来确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关系,而是依据员工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还是不要随便解除或终止合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依然有效。
题主中的“公司法人”,应该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吧。
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依旧是原来的公司,仅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人进行更替而已。
如同公司的名称变更,无论名称如何变更,公司还是那个公司,可能认起来费点事。公司的18位信用代码,如同人的身份证编码,无论名称怎么变,在大陆地区怎样迁移,公司马甲换了,但还是那个公司。况且,从工商登记那里,从公司成立到变更到迁移,一切都会有痕迹。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33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工商登记系统能找到证据,从劳动合同法找到法律依据,想赖也赖不掉。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原来劳动合同的有效。当然,如果签新的劳动合同,应当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另外提醒的是,尽管法理上不影响原来劳动合同的有效,但并不代表实际上不影响。如果像特没谱那样,那我们只能维权了。
退休后再聘用,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1、聘用退休人员,应签订协议,或劳务合同,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需要缴纳社保。劳务合同或协议不需要缴纳社保,而且退休人员也无需缴纳社保。其他福利或赔偿都不再依据劳动法。适用于民法。3、协议内可以约定试用期。患有严重疾病取保候审是指哪些疾病_取保候审说的严重疾病指的是哪些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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