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_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6:15:54 人阅读
导读:简单点说就是:简易程序就是由一个法官担任开庭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的开庭规则和审理时间!一般程序也叫普通程序,就是又3名以上法官单位审判组,适用普通程序的开庭规则...

简单点说就是: 简易程序就是由一个法官担任开庭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的开庭规则和审理时间! 一般程序也叫普通程序,就是又3名以上法官单位审判组,适用普通程序的开庭规则和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诉讼收费减半收取!

轻微伤,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此外,适用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改一般程序,2种可能的原因。1、伤情复杂,超出轻微伤范畴。比如需住院治疗2、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有争议

  适用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普通程序适用于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外情形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私了解决,就会打电话报警,通过交警来处理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一、适用范围

  1. 简易程序

  对于交通事故中仅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财产损失的,公安交通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交通事故发生财产损失,当事人对成因或者事实存在争议的,以及虽然对成因或者事实没有争议,但是协商损害赔偿没有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2. 一般程序

  上述情况以外的范围,适用一般程序,也就是普通程序。

  二、适用情形

  1. 简易程序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2. 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该进行调查,并且收集相关证据,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三、交警人数

  1.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 一般程序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1、简易程序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2、一般程序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轻伤以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未在道路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

(四)对于交通肇事后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

执行简易程序人员,不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一、简易程序流程:

  1. 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

  2. 主要执业结构签署意见;

  3. 上报考核机构审核。

二、一般程序流程:

1.参加考核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提交至所在医疗医疗卫生机构;

2.医疗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上报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4.考核机构组织实施业务水平测评;

5.考核机构经定考系统录入考核结果;

6.考核合格者,定考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医师根据需要,可上网查看或下载、打印,至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后有效;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考核不合格者,可以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培训后再次考核。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主体程 序。包括起诉、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审理、证据调查、法庭辩论、宣告判 决等一系列的诉讼环节。简易程序是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简易程序也是一个独立的一审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它只是在程序上较为简单而已。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1.立案手续办理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2.调查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而简易程序不强制适用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

3.处罚不同:普通程序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

4.结案的时间不同: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

5.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不同:普通程序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过人民法院许可。简易程序不受该规定的限制,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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