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_辞职的时候车间给按最低工资结算是否合理?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0:50:19 人阅读
导读:和谐社会充满爱。只有阳光,没有雾霾。天灾面前公司也是没办法,员工尽量放下身段暂时去另某生计,共度难关,待形势好转再复工复产。我们以前也曾碰到过这类似情况的,六十...

和谐社会充满爱。只有阳光,没有雾霾。

天灾面前公司也是没办法,员工尽量放下身段暂时去另某生计,共度难关,待形势好转再复工复产。

我们以前也曾碰到过这类似情况的,六十年前的自然灾害,很多工人下放。本人夫妻也是学校解散,毕业后不能分配,回乡务农待机分配。当然现在的情况比六十年代初要好上百倍,千倍,可因为疫情,某些企业和个人受到影响也在所难免。只有群策群力与企业同心同德才能战胜困难。

您好,我做了十几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公司停工待岗、就是不裁员的套路,遇到过不少。很多朋友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时间头脑发懵,不知道如何去判断和应对!实际上关于这一块并不是复杂,只要好好看一下,不难!

公司效益不好,但就是不裁员,并且停工待岗,关键还让员工每天打卡,这种情况下直接发最低工资,那么可以先明确地说,这个不合法!但我们要注意时效。

一、公司停工放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如果遇到效益不好、不可抗力(比如疫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短时间内不能正常经营的,那么的确是可以进行停工放假,不过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公司停工待岗的理由必须合理合法。你们公司如果真的是效益不好,那还能说得过去。

2、公司必须要书面通知,并且说明停工待岗的有效期,以及待岗期间的工资社保如何计算。

3、公司的停岗待岗必须不能具有针对性,必须是范围性的。你们公司让整个车间待岗,还是能说得过去的。

4、停工放假在1个月内的,按照正常上班工资,足额支付,停工放假在1个月以上的,且公司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当地工资最低工标准支付,或者额外约定一个生活费。很明显,这一块你们公司做的有问题。

二、你们公司这种做法,在公司发放上存在问题!

如果从您的描述上来看,公司安排停工放假理由也能说得过去,而且是整个车间待岗,同时公司每月也按最低工资发放给你们。

那么不合法的地方就是,公司每天让你们打卡去公司待着!

如果公司不用你们来上班,那么公司的确可以停工放假,并且从第二个月开始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如果公司让你们来公司打卡,那么即便没有安排你们去车间,但由于这个是公司安排的,所以不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发,这个属于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我们可以去劳动仲裁。

而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明显就是想通过停工待岗的方式,以低工资,迫使你们自己离职,同时拉低你们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到后面再辞退你们,就不用支付那么多的补偿金了。

另外,公司必须让你们打卡,就是担心停工放假期间,你们出去找临时工或其他赚钱的工作,来和公司耗着。但公司这样做,同时又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肯定是不合法的。

所以,你们要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并且保存好每天打卡的视频、以及公司让你们在食堂待着的视频,这种事情不要拖。

三、最关键的是要注意时效性!

即便公司这样做存在一些违规点,但如果公司持续这样按照最低工资发给你们,如果时间拖久了,就会视为公司和你达成一致,到那么时候,你再说公司不足额支付工资,恐怕很难被支持!

总而言之,对于这种情况,你们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投诉或劳动仲裁,这事拖的越久,你们越被动!

阴阳合同,严重影响工资真实性,同时侵犯员工将来权益。背后还有是经济运行的真实性,涉嫌的不仅是保险金问题。而且涉嫌故意偷税漏税。

显然是不合理的,应该按正常的基数工资加考核工资合计发放的,如果不足月应该折合天数计发的。

疫情期间,待岗按最低薪资的70%发放,合不合理由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合法是第1位的,合理是第2位的。

据人社部2月7日发文〔2020〕8号和当地政府具体规定,待岗按最低工资的70%发放,不一定合法。

人社部的通知精神,明确了3点:

  1. 待岗天数,可以用未休完的假期来冲抵。比如年休假,比如应休未休累计的加班,都可以来冲抵劳动者的待岗天数,这个冲抵假期是有薪水的

  2. 用完假期以后,待岗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一般是一个月),那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正常发放工资。

  3.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一般一个月),要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例。比如浙江省这个比例就是不低于80%,杭州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元,那么杭州就不得低于2010×80%=1608元,最少就是1608元。

[举个例子]

杭州员工有未休假期总共13天,假如待岗总时长是53天,计算过程如下:

  • 13天,按照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和折算标准(加班按规定怎么折?),照常发工资

  • 30天,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照常发放

  • 10天,按照当地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发放,假如按照80%发放,那么为10÷21.75×2010×80%=739.31元

从上面注释和举例可以看出,不能所有时长一律按照70%发放,要分成三个阶段,按不同的标准发放,才是合法的。

在生活费发放比例合规的情况下,到底占最低工资多少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如果前两个阶段都是合法的,只是到了第3个阶段,只是发放生活费这个阶段,生活费到底发70%、还是80%、还是90%、还是100%、还是比最低工资标准高,首先是总的比例不能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然后在不低于这个标准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来确定,企业是有自主权的。

  1. 对于实力比较强的,完全可以按照原来的标准发放,原来6000就是6000。

  2. 对于实力一般的企业,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之上即可。比如山东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0%,陕西是不低于75%。

  3. 对于经济困难的企业,如果想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可以就特殊情况向政府申请,获得政府允许以后,按对应的标准支付,并可以寻求政府给予援助。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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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事工厂十余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这个问题我可以为您解答。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最低工资标准的意思,它是指在每周5天8小时出勤的情况下,一个月该市最低的工资标准,低于这就是不合法的。

其次,你们单位要求上26天班,按照一般出勤来说,你们单位就是要求每个周六都得上班。

最后,也就是说,你们一个月周一到周五都出勤的情况下,另外还有4个周六的上班时间,应该另外按照两倍的加班费支付给你们,所以你们单位让你们上26天班,但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你们是不对的,已经违法的。

正常应该支付你们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再加上4个周六的双倍加班费给你们!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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