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附加刑作为主刑的补充,只能同主刑一起适用,不能独立适用。( ) 答案:错 本题涉及的知识是附加刑的适用。 附加刑是补充、辅助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之间也存在并罚问题,对于不同种的附加刑原则上应当并科。例如,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部分财产时,可以合并执行。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时,虽然也可以合并执行(先没收全部财产,再由犯罪人通过劳动所得缴纳罚金),但在通常
情况下,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对于判处两个以上同种附加刑时,如何并罚,还是需要研究的问题。罚金的并罚,原则上应采取并科原则,即将对数罪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虽然实际一种附加刑,但是却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因为依照《刑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无期徒刑的犯罪,还“可以”适用于杀人、抢劫、强奸、防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也可以单独适用,但实践中经常和主刑一并判处。剥夺政治权利n年的执行期间:主刑执行期间+主刑执行结束后n年。因此,你题中的执行期间是:八年。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说简单的,大家对考公务员都趋之若鹜,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意味着这个“铁饭碗”这辈子都不可能了。包括去其他国有单位,都会受到影响,至于私企或者外企,我们没有办法一概而论有无影响。
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能大家觉得离我们更远,多数人这辈子就接触过一两次选票,甚至有些人这辈子都没有看到过这个小红纸。但是,公民是政治概念,这种基本的政治权利,可谓是作为一国公民的标志了,无法评价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一个公民的评价会是什么样。
至于第四点,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国家还是对这一点规定的听严格的,对一个人的影响多重要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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