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产假如何算工资_疫情期间在家休假工资怎么算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5:11:07 人阅读
导读:您好,山东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延迟复工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以及因...

您好,山东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延迟复工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以及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我没在上班所以工资方面也不知道,但是我感觉在这非常时期,大家一起齐心并进,共同度过难关!

首先肯定的是,疫情停工停产期间女职工生育假正常享受,正常计算。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有权享受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产前假期。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同时,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出台,各地出台很多的生育奖励政策。全国有25个省相继将产假延长至128至158天。广东等省份有将近半年的产假,最长的西藏甚至可以休一年。

二、关于疫情停工停产期间生育假是否延期问题。按国家规定,产假是自然假期,按照自然日计算,包括周末和寒暑假,不能推后。同时,到目前为止,国家并未出台疫情期间关于产假延长的规定。因此,疫情停工停产期间休产假假期正常计算,产假并不能因疫情顺延。

三、当然,对于产假休完后能否再请假,具体还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但这个不能叫休产假了,可以请哺乳假。按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可以请哺乳假,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并要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要求执行,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放,再延长期间按70%发放。



看了大部分回答主要聊的还是聚焦于企业和员工的道义关系,那我就来聊聊法律上的规定。

毕竟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也不希望把法律搬出来,但至少我们身为劳动者,心里要有个底。

首先,题主提到的企业安排休假、停工停产,要分不同情况,然后,我们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企业应该如何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

情况一:法定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

这里的法定期间包括两种

1. 延长假期期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根据原来的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时间是1月24日到1月30日,1月31日(周五)周五恢复上班,2月1日(周六)调休补班。

而现在规定延长假期的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这样来看,就属于休息日,也就和我们平时的周末概念一致,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而《通知》第三条规定指出,在延长假期内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这里所谓的《劳动法》的规定,就是《劳动法》的第44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这里规定并不包括不定时工时的劳动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13条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相关的规定。

因此像类似物流公司的装卸工、家政人员等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无论是工作日加班还是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都没有加班费,而雇佣他们的公司则有义务实行弹性工作制、安排轮休制度等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此处暂且不表。

总结:

1月31日-2月2日属于休息日,如果不上班,则不支付工资;如果上班,公司应首先安排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当日工资两倍的报酬。

2. 延迟复工期间

关于延迟复工的时间,全国没有统一规定。拿上海来说,1月27日发布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那关于2月3日-2月9日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又该如何判定呢?

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

  • 第一种:明确规定按休息日计算

代表地区:上海

上海人社局也在1月28日《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中解答:

“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

具体参见见:

http://rsj.sh.gov.cn/201712333/xwfb/zxdt/01/202001/t20200128_1302972.shtml

如果认为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那么企业一旦安排员工工作,就应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 第二种,未明确性质,政策基本按正常工作日计算

代表地区:北京

1月31日,北京市政府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而同样在1月31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

“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北京市政府并没有明确指出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什么性质,北京人社局“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也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延迟复工期间。

如果之后没有进一步的政策明确,暂且我们可以根据目前这些规定得出,北京企业应按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支付付出劳动的员工劳动报酬。

但也要注意,2月8日、2月9日是周末,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在这两天工作,那又要参照针对休息日的规定,支付双倍报酬了。

  • 第三种:按停工停产计算,

代表地区:广东

在广东省人社局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清楚地列明了“停工停产”这几个字眼:

五、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而如果被认定属于停工停产,那具体就要按停工停产时间及各地不同政策来算。

停工停产期间: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基本上是1个月)

公司需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停工停产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如果员工参加了工作,那要求公司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如果员工没有参加工作,企业则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具体根据各地政策:

上海、天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广东、江苏、浙江、河南、河北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北京、安徽、山东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0%

总结:

如果认定延迟复工期间为休息日,则应对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双倍报酬;

如果认定延迟复工期间为正常工作日,则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

如果认定延迟复工期间为停工停产期间,停工停产期间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停工停产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则按当地规定支付生活费。

情况二:企业自主决定休假、防护期间

现在有些企业会自觉要求外地返岗的职员,在正式回单位工作前,先自行隔离14天。这14天里,企业有权利安排员工远程办公或者让员工带薪休假。

与此同时,可以视为企业出于自身防疫的目的,放弃了员工来办公室出勤或者工作的权利,但依旧需要尽对员工按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最后提醒大家务必注意:当前各地政府仍然在陆续出台或更新相应政策规定,具体处理问题时,应以最新当地政策规定为准,本回答仅做参考,也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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