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怎么定罪_怎么算防卫不过当?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0:08:40 人阅读
导读:现在让一个法官和法律专业人士来回答这个问题,估计都没有百分百的正确答案!因为每个暴力案件的情节和过程不是统一的和固定模式的!所以防卫肯定也不是统一和固定模式的!...

现在让一个法官和法律专业人士来回答这个问题,估计都没有百分百的正确答案!因为每个暴力案件的情节和过程不是统一的和固定模式的!所以防卫肯定也不是统一和固定模式的!但如何不会造成防卫过当,我只能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待,因为我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

我觉得防卫这个行为,只能在特定的环境下发生!那就是当危险来临时,自身安全和生命受到伤害时,防卫是首选!第一个原因是出于本能,第二个原因就是网上常说的那句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所以,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我觉得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我们可以奋起抵抗不法的行为!

但作为普通人我们不是武林高手,防卫其实是出于自保的想法!所以,在防卫的过程中,我们或许会使用现实中的砖头,木棒,菜刀,水果刀当武器去保护自己!但这种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工具的使用,一定要在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做出了确实有危及到自己的人身安全时的被迫下的反击!防卫如果具有主动攻击性,我认为这不是防卫!这有种要拼命的感觉!

防卫不过当其实也好判断,是否制服了行凶者?如果行凶的人已经没有反抗和继续加害自己的能力了,那么我们的防卫就应该立即停止!把违法者交给法律处理!

如果遇到了必须要去防卫的事,我觉得想让这样的一种情况,可以像黑纸白字那么清晰,是不太现实的!过当与不过当,最终还是法官说了算!所以,我觉得人民警察,检察官和法官,都要有一双洞察一切和明察秋毫的慧眼和责任心,不要冤枉了好人,也不要同情了恶人!那么自然会做到公正公平!让正当防卫不再是一种限制和困扰!

我来告诉你怎么做

本人认为应该给防卫者多一点权力,多一点法律保护,才会减少此点的发生和发属。大家仔细想想,防卫者基本上应是弱者。比如:小姓,小村,小宗,少人,……等会跑到大姓,大村,大宗,多人的地盘找事生非吗?……所以正当防卫要在法律上多划一条界条,多不产生防卫过……

首先,我真心佩服唐雪的胆量和勇敢!一个弱女子,深更半夜,开门“迎敌”,将身高1.9米的大男人“反杀”!毕竟受过军事训练,非一般女子能比!

其次,我不得不说,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也非防卫过当,而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致死或过失杀人。我知道我这么说会被喷,但希望大家在喷我之前先听我把话说完,再喷不迟。

一.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

要搞清楚正当属于正当防卫,先要搞清楚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使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关键构成要件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再看看本案,在唐雪开门之前,尽管存在可能的危险,但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唐雪完全可以采取“先报警,再等待防御”这类更安全有效的应对措施。而唐雪身带“两把刀”,主动开门“迎敌”,已经由“被动防御”转变为“主动进攻”,事情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连防御都不是,又谈何正当防卫?

二.本案不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相同,只是所造成的损害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既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自然也不存在防卫过当。

三.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死或过失杀人。

前面说到,从唐雪“开门迎敌”的那一刻起,事情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由“被动防御”转变为“主动进攻”。那么,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要么是故意伤害致死,要么就是过失杀人。

四.法院应对唐雪从轻、减轻量刑。

尽管最终结果李某是受害人,但纵观整个案情,李某始终是加害方。唐雪是在被欺负状态下采取的反击行为,加上自首情节,因此应予从轻减轻量刑。

五.对正当防卫认定过严和过宽,都是不可取的。

网民一面倒的支持唐雪,呼吁按正当防卫认定,出发点是好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与大家同感。但法律是严肃的,也是严格的。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有其道理,如果感情用事,会造成严重后果。就正当防卫而言,如果认定过宽,会导致有人钻法律空子,“以正当防卫之名,行故意杀人之实”,最终吃亏的还是弱势一方。因此,希望广大网友要理性看待唐雪案,相信法院,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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