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谢邀。
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公司性质不同进行区分。
一、对于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因此,对于上述三类公司而言,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虽然未明确说明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但根据法理学解释方法上的“举轻以明重”理论,既然已禁止单位领导人直系亲属担任财务负责人,那么对于领导人本人也是当然禁止。
二、对于非上述三类公司的其他企业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多部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因此根据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行”理论,对于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而言,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
可以以“一人公司”作为典型例子,这类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往往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等等均同时为一个自然人担任。
以上。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国家规定的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一般没有法律规定是可以的。 作为 股东之一,你聘用你的姐姐担当公司财务主管或一般财务人员或出纳等职务,并没有触犯相关法律,或相关规定,税务等部门也不会干涉。但为了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你最好不要你姐姐同时担任公司的财务主管或一般财务人员或出纳职务。现在没什么异议,可不表示以后没啊。如果公司出现财务方面的问题,也能好好的解决。
一面我回答一下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夫妻关系。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兄妹等。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你的问题。
看是在什么单位了,要是自己家的怎么样都行,要是事业单位或者是国有的企业就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的负责人和单位的会计不能是夫妻不能是直系三代以内的亲属,会计和出纳也是这样的道理
2019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免税_直系亲属房产过户需要交多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