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到最低工资标准_工资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7:13:08 人阅读
导读:如果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职工法定工作时...

  如果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如果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违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一栏,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因此,劳动合同最基本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对于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计算加班费或者相关福利时,会按照当地最低的工资进行计算,属于用人单位转空子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填写。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低于最低标准的工资,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工资进行填写。

以上均为个人观点,欢迎指导,感谢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即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计算的月份则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计算半个月,多余六个月不足一年的计算一个月。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公司当然应该要支付差额部分。虽然大多数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会用各种借口、各种措施,不愿意支付差额部分,但是,这是国家法律提供给劳动者的基本保障。


我们不妨来看看法律如何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指税前工资收入,而非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税收收入。如果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当事人是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


所以,如果你的身上有这样的不公待遇,你应该立即到相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申请仲裁,而不要怕麻烦而放弃自己的权利。


只有大家都来学法、用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的促进劳动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谢邀:

在公司的工资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局进行处理,最简单的可以打12345热线。但是,话说回来,这种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干了,不光让工资比较低,而且消磨人的意志,让人心情沉重。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向当地部门申请仲裁。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应发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你应当先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如果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反映,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退休工人的工资达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实有点尴尬,但现实又摆在那里,是不容回避的现实。我想,作为已经退休的工人,应该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量入为出,节省开支。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该省的要省着花,该花的要算着花,以不铺张浪费、不影响身体健康为准则,有计划的合理开支。二是动用储蓄,贴补家用。工人在退休之前,一般拥有一定数额的存款,这个时候就要省得拿出来花了,不必再为子孙后代留下多少家产而纠结,活在当下,花在当下才是硬道理。三是伺机工作,增加收入。在自己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寻找一些适合自己的工作来做,如保安、守厂、看店、护理、手工制作等等,以工作换报酬,增加家庭收入。四是放下身段,要求赡养。我养你小,你养我老,这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在自己生活入不敷出的时候,可以找儿女们共同商量,合理提出赡养方案,以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五是合理诉求,申请补助。自己的退休工资难以支撑日常开支,晚年生活陷入困难,又无外援帮助的情况下,可以找所在社区或民政部门申请困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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