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在职期间作品著作权是不归属公司而归属个人的,在职期间的作品一般是职务作品,即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同于法人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条文所说的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 《著作权法解释》第12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刘慈欣写作按理说版权归个人没什么问题,但是他利用上班时间写作,使用的是个人的电脑还是单位的电脑,这里就有点问题了,他用的电是自带电池,还是公家的电,也有问题,他使用的写作空间是否属于单位,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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