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怎么赔_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7:11:02 人阅读
导读:这个能不能维权还要综合其他条件一起决定的,没这么简单,从现实的职场来看,像你说的这种因为实际工资跟招聘信息上写的工资不一样去维权的案例很少见。我就根据我个人的理...

这个能不能维权还要综合其他条件一起决定的,没这么简单,从现实的职场来看,像你说的这种因为实际工资跟招聘信息上写的工资不一样去维权的案例很少见。我就根据我个人的理解谈谈你的问题吧,以便和大家交流交流。

在我看来,工厂招工的时候工资信息写的是4000~5000,你去工作了后,结果工资并没有达到最低标准,也就是并没有达到4000,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维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情况下是不能维权的,有些情况可以去维权。但就维权的成本考虑,就算可以维权,我认为也不划算,所以没必要这么做

首先你自己应该明白一点,工厂招工信息上写的工资4000~5000肯定是综合工资,包括所有的一切在内,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个人社保费用以及补贴等,所以你就要确定你所有的工资项目加起来有没有超过4000,超过了,但你自己没有拿到这个最低价位,你是不能维权的;只有所有工资项目加起来都不到最低的4000工资,你才有维权的可能。

如果你因为刚入职不久,工厂的工资制度规定有一些工资项目你目前还没有,那么你是不能去维权的。因为工厂会辩解说他们写的4000~5000工资标准是转正后所有工资项目的综合数目,你新来的有些项目没有(比如满勤工资、补贴等),工资低于4000很正常,这种情况下你维权没用。

此外,如果你还处于试用期,那么你的工资低于4000也是没办法维权的,因为法律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可以按转正后的工资80%比例发放,也就是说,如果工厂明确跟你说这4000~5000的工资是转正后的价位,那么你试用期最低工资只有3200,只要工厂给你开的工资不低于3200,比如给你开了3300,那么虽然此时工资低于招工信息上写的4000~5000标准,但法律仍然认为是合理的,所以你这样去维权也不会得到支持。

只有一种情况,就是你试用期的工资低于4000价位的80%,也就是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3200,或者你转正了,你的最高工资(包括所有的工资在内的税前应发工资)还是低于4000,那么你可以去劳动局维权。可是这样即便你维权成功了,意义也不大,人家劳动局顶多要求工厂给你补齐4000档位的差额工资,肯定也没有多少钱,有这个精力,还不如多干一天活,啥都有了。而且你一旦因为这个事情去维权,那么你的工作肯定不保,何必呢。所以,当你发现进了工厂干一阵之后,结果发现工资比承诺的最低工资还要低,最好的做法就是赶紧离职,重新找工作,而不是去维权,因为你要选择最划算的做法,维权不一定对你有利,所以不建议这样做,这也是现实中这种维权很少见的关键原因。

总之在我看来,既然工厂能在招工信息上写4000~5000的工资,就一定有理由说得通并且有证据表明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拿4000~5000的工资,就算你拿不到最低的4000工资也是有原因的,所以你因为这个去维权很难有胜算,就算能赢,我也不建议你这样做,因为你维权花费的精力一定比追回来的工钱要大,所以维权也是一笔亏本的买卖,自然没必要这么做。还是那句俗话,你如果觉得工资太低,感觉上当了,直接离开这样的工厂,重新找工作就行了,维权没必要

这种情况并不多见,首先分析一下有没有自己的问题,比如旷工、病假、事假或其他违约行为。如果确定不是自身原因导致的,那公司这种连最低工资都不按标准发放的行为就有些恶劣了,应当利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维权途径

一、协商解决

维权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对薄公堂,对公司和个人来说,友好协商是高效率、低成本的解决问题方式。

第一步,直接和公司协商,有工会组织的也可以向工会申请协助,或要求第三方共同与公司协商,力争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者协商不成,以及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司不履行的,还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二、投诉解决

第二步,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没能解决问题,还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借助政府劳动监察机关的力量,申请介入来协助解决问题。

三、发起仲裁

第三步,上述措施都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您还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作为公司正式员工,发起仲裁的对象应为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您属于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所在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所在公司列为共同当事人发起仲裁。

四、法院诉讼

一般情况下,不建议轻易提起诉讼。主要是因为取证、判决的过程比较漫长,需要耗费双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要考虑诉讼成本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最低工资这种小额维权不会走到诉讼这一步。但以上途径都没能达成合法诉求,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公司也是最终能够合法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注意事项

一、证明劳动关系

不管以何种途径解决问题,必须证明您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时,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为后续投诉、仲裁或者诉讼做好准备。劳动合同是证明您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力的凭证,这个最为重要。

其他证据还包括:工资表、工资报酬领取证明、考勤记录、公司工牌、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材料。

二、依照程序进行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案件,是不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三、依法依规

维权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保持克制,理性维权,如果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切忌做出过激言行。

以上供参考。

可以。由于公司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而自己又没有什么过失,员工被辞职后可以得到相应的月份补助,一般是单位工作一年赔付一个月基本工资。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无理由赔偿应去当地社保有关劳动仲裁进行诉讼,按照劳动法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

谢邀:

在公司的工资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局进行处理,最简单的可以打12345热线。但是,话说回来,这种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干了,不光让工资比较低,而且消磨人的意志,让人心情沉重。

对于拒不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赔偿。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对员工追索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是@每天笑对职场,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公司同员工签合同时按当低最低工资标准签,辞退员工时怎样赔钱?


很多公司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时,在劳动报酬一栏,都未按实际工资数去填,而选择了填写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并不影响正常经济补偿金的发放,也不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数额。


首先,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想要在被公司辞退时,拿到公司的经济补偿金,先要保证自己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不存在《劳动法》以下六种情形。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以下六种情况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法律法规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面的条文,可以看出:补偿标准是按照员工的月工资来确定的,并不是按照劳动合同中签订的那个数额。


举个例子:

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5年7个月,那辞退你时,是需要支付你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你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你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那公司应该支付你的补偿金数额为:

6个月*7000元=42000元。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那再加1个月的补偿金。即你将能领取到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何证明你的月工资数额?


虽然,劳动合同中签订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你可以通过工资条、银行流水、交税证明等各种证据,证明你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如何拿到经济补偿金?


  • 与公司协商。
  • 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 通过当地的劳动仲裁。


我是@每天笑对职场,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您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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