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耻?负罪感?你想多了,能做出这种事情的,你觉得他们还是正常人么?
披着羊皮的狼被逼到墙角,我们能指望它悔改么,不能的,它只会伺机发动进攻。
我们不能拿正常人的心理来衡量这些冒名顶替者。
而且从新闻的报道看,这些冒名顶替者也是没有任何羞耻感,也没有觉得很可耻,更没有感到有负罪感,对不起别人,倒是他们觉得这是他们应得的人生,举报者打搅了甚至破坏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冒名顶替只是民事侵权,不构成刑事犯罪。
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现在的工作应该被除名。
因为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公务员序列对个人诚信及学历也有明确的要求,单从学历是假的这一条就已经不符合招考条件。
所以我认为必须除名,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我国应该立法设立,高考作弊罪,这种冒名顶替上大学,冒名顶替参加工作的都纳入高考作弊罪,对冒名顶替者本人,及帮助冒名顶替的亲戚等,全判重刑乃至死刑,在古代科举舞弊,是要判腰斩之刑的。比死刑还重
对于国家来说,失去了公允,让社会充满不良风气,国家失去了一个有能力的人。如果这种势头不遏制住,以后都是一些没有才能的人占据工作岗位,国家怎么进步,怎么发展,值得深思。对于受害者而言,耽误了美好的青春年华,人生轨迹就此改变。
不管冒名者是通过什么渠道冒名顶替,还是篡改学籍,伪造材料等等的,一经查实既得利益者必须免除学籍,按照诈骗,造假罪处理,重罚,重判~彻底在源头堵住漏洞,最少判刑3年,罚的记得利益者倾家荡产,没有买方市场,也就没有卖方市场了!不然不足以警戒后来人!
冒名顶替确实令人憎恨!!!近几天,有关退伍军人被人顶替工作23年的新闻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报道显示,47岁的仵瑞华是河南周口郸城县白马镇仵庄村人,1992年入伍,1995年退伍,现在老家从事装修工作。
2019年10月,郸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了全县退伍军人安置情况,仵瑞华这才发现自己被人冒名顶替了23年,“仵瑞华”在1996年时被安置了工作。
令人憎恨的是,在这期间居然有人打电话过来,让当事人给他一笔钱,就把工作换回来,你说可笑不可笑,明明是冒名顶替者触犯了法律,侵犯了他人利益,却还想要因此得到一笔好处费。
冒名顶替者工作到退休,被单位发现,是否可以拒付退休金,肯定是可以的。因为从一开始,冒名顶替者就触犯了他人利益,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如果还可以继续领取退休金,就变相认可了顶替者的做法,这显然是不适合的。
但问题来了,冒名顶替者一直干到退休,那么被顶替的那个人怎么样了?他是不是会像仵瑞华这么幸运,通过网络的力量,为自己争取到相应的权益,显然并没有。他也许努力过,可是个体力量太小,完全改变不了当时状况。
既然单位发现了,是不是应该找到被顶替的人,为其还一个公道,如果可以,是不是能够把退休金给到被顶替的人。我不知道法律层面是否走得通,但理论上讲,别人确实为单位付出了劳动,单位给退休金,并不算额外支出,被顶替者这么多年来受到了非常大的损失,虽然退休金不一定能够弥补损失,但至少能够对未来的生活有个保障。
以上,是我个人的建议,不知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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