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可以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至基础上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产生主体变更时,原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
您好,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哪些?
1、工作岗位;
2、工作内容;
3、工作地点;
4、工资待遇;
其他的变更就不说了,在公司中百分之八九十的劳动合同变更都是这四种,而且也正是这四种变更容易引起劳动争议。
二、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除了个别情况之外。
正常来说,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必须要经过双方达成一致才能变更,单方面的变更是不合法的,但有几种特殊情况公司可以有条件的单方面变更。
1、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的,公司有权对员工调整其他可从事的岗位。
2、员工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对员工调整其他可胜任的工作。
三、如果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面变更外的,都必须要经过员工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员工同意是违法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为没有哪家单位会主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看到大部分答案,都是认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的。对此我有不同的观点。
首先,说明一下,在劳动合同法中,补偿和赔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六条规定,没有提到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种情形更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关于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但条例并没提到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再进一步分析,即便这种情形,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该条款说明的是单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变更合同,而本次问题所述的是“单位擅自”变更合同,二者的法律意义不能等同。
第四,根据上述分析,我认为,就单位擅自变更合同一事,应具体分析变更的条款,如果是核心条款如工资待遇、违约责任等关系到劳动者核心权利义务的条款,应不得擅自变更,如涉及的是非重要的、和劳动者切实利益无关的条款,应可以变更。所以不应该一概而论。实务中,就用人单位劳动场所的变更,如果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变更的,法院可以支持劳动者解除合同,但不一定支持经济补偿金的主张。
综上,具体案件应具体分析,不应该以“擅自变更”为据,劳动者解除合同,就同时可以主张补偿或赔偿。
【职场小龙虾观点】如果合同中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要么接受合同,要么选择辞职。
合同法人变更了,工资估计也是降低了,还要重新考核,考核不过关的,我估计等待你们的就是辞职。重点是你们签署了,代表的是你们的认可。
小编举个极端的例子:公司要求重签合同,加上一条规则:销售人员每月必须为公司接取10万元及以上单子至少1个,接到一个奖励单子价格的一半,否则第一次扣罚半月工资,第二次做开除处理。只要你签了字,就代表你同意(有奖有罚,不存在“显失公平”),即使你知道自己无法完成。
你的合同不存在违规、违法,所以《合同法》第五十二、五十四条不适用。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zd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专变属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有人用“卖身契”来形容合同,其实一点也不过分。合同关乎的可以是你今后工作的本身利益,再怎么谨慎都不为过。
小编第一次、第二次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拿着合同看了又看,还复印了一份,回家研究了后,第二天才签订上缴HR。
对于劳动合同一定要看清楚使用期限、工资(税前税后、计算方式等)、加班请假与休息、年终奖工作时间、离职解聘等。
如果公司还行,而且变动不大的话,或者说还值得你留下,那么你只能选择去接受他,后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进行升职加薪。
如果你对公司的做法不认同,我的建议是在你没找到好的工作以前,暂时先忍耐,骑驴找马,找到合适的工作在提出辞职。
【职场小龙虾】手打不易,欢迎点评关注!
“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年龄在5周岁到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无成人陪伴儿...
2022-06-09 09:22:24 1人阅读
2022-07-06
2022-07-06
律师主动电话与您联系,遇到紧急问题,直接沟通效率更高。...
严格三重认证
细分领域
城市分站
注册律师
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