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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和裁员有什么区别_公司裁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7:12:20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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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济性裁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下【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

经济性裁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下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经济性裁员是不一样的,分为过失性辞退与无过失性辞退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种裁员属公司单方面辞退职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应按每人工作年限给予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你们去劳动部门请求仲裁是合法的。

小李在一家上市公司上班,在外人看来,他的职业和薪资都算是还可以,但是由于长期加班导致身体一直较差,今年2月中旬小李为了身体健康决定辞职,让他没想到的是辞职这么简单的事,却并非那么容易。

那天早上小李来到公司,找到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但人事部门负责人却让他按自动离职来办理离职手续,不然公司不给办理,小李也没多想就同意了,等了几天按照要求按自动离职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办了离职手续。

小李对劳动法的无知其实也代表这大部分职场人,许多人并不清楚辞职、自动离职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别。

职场上,公司在非《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劳动者过错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主动辞职是职工主动提前告知辞职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只有在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即时辞职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自动离职是职工不辞而别的一种行为,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这样根据法律要求,职工不但不能获得任何赔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甚至还要赔偿公司损失。

所以,对于职场员工来说,当你要辞职时一定要想清楚,不要急于一时盲目签字,合理争取自己权益,对于职场你我来说非常重要。

你好,裁员是因为企业原因(例如经营不善、搬迁等原因)需要减少用工数量,开除是因为员工个人违反了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被企业开除。说得简单点,裁员是企业的问题熬成的,开除是员工自己的问题造成的。裁员的话,企业需要给予员工N+1个月的补偿金,开除的话不需要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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