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_子女不赡养老人是否违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3:08:04 人阅读
导读:随着生活和医疗的改善,目前,中国的老年人口已经接近三个亿。而且有加深和递增的趋势,低生育会让人口结构老龄化在若干年以后爆发。如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做到老有所...

随着生活和医疗的改善,目前,中国的老年人口已经接近三个亿。而且有加深和递增的趋势,低生育会让人口结构老龄化在若干年以后爆发。如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做到老有所养,是摆在国家和每个家庭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老年人是一个收入偏低的群体,除了城市有退休金的老人,大多都很难自己养活自己。养儿防老的观念依然存在,但现在的孩子压力也很大,几乎一个小家庭要负责几个老人。

对于子女多的家庭,就目前生活条件来说,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是什么问题。家有一老便是一宝,百善孝为先,我们能够长大,长大了对老人赡养的问题、你不可以昧着良心逃避。兄弟姐妹间商量着来,一切以老人幸福为目的。

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的确会很难承担,这就需要国家出面,完善养老机制,国家,地方与家庭各出一部分,或者交养老保险,以及发放老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无论怎样都要善待老人!

谢谢邀请;我首先在这里向你表示敬意,有101岁的婆婆,证明你也是当奶奶的人了,善待婆婆,赡养婆婆,你起到了表率的作用,应该值得大家弘扬和学习。

据你的介绍婆婆应该有四个儿子,其中有三个住在巢湖, 30多年来,婆婆一直跟着你生活,是你无怨无悔精心伺候和赡养婆婆,去年因为你的手摔断了,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把婆婆送回巢湖,没过多久,那三个儿子就把婆婆又送回到你的家,这三个至少也是年近古稀当祖父的人,竟然对自己百岁的母亲这么无情无义,足以证明他们三个人都是不忠不孝,妄活七旬的白眼狼,都这样对待亲生母亲,我坚倍他们没有一个是能善始善终的,一定会遭天打雷劈。

从你反映的问题可以看出来,这三个儿子在家里面,虽然是当祖父的人了,为人长者也好不到哪里去,由于他们的德性造就,命中注定他们的子女一定也不会对他们三个好,这真是坏良心人的现世现报。否则,三兄弟轮换着也会为百岁老母亲养老送终。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做子女的就有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就算这三位儿子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他们的子女也有赡养祖母的责任,老话说父债子还,替父行孝,天经地义。不仅现行法律认可,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这三个逆子如此不孝,你完全可以征得老人的同意,以老人的名义,以不赡养母亲,遗弃母亲罪将他们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就会强制执行他们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最后我给你的答复是,他们三个人的行为不仅违法,如果造成后果还属于犯罪。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父母是儿女的爹和娘,从道义和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照顾老人既是儿子的责任,也是女儿的责任和义务。问题是女儿嫁出去了,又有“彩礼”在作祟,也不能使女儿心服口服地赡养老人。对老人的“责任”,是要惦量,也要有个孰轻孰重的说头。不存在绞尽脑汁地去如何分配。

还是以农民出嫁女儿说起。在我们当地去年彩礼起步价是18万,最高的已经24万了(前几日我村就娶了这个价位的儿媳妇)。虽说这两年地方政府出台了彩礼的最高限价是8万元,可彩礼是纯民间行为,根本防不胜防。说是彩礼少了,那是糊弄人的。


就这么多的彩礼钱,女方家是掏空了家底还负债累累。为了儿子不打光棍,也只能咬紧牙关。心理最为平衡的是女婿,女儿是夹在中间,两头受气。要说将来养活老人,女儿家经济状况未必会好。再说,女婿那种埋怨的劲头也不可能消除,让照顾岳父母不是很情愿。

尽管女方砸锅卖铁出了那么多钱,还是很少听到将彩礼钱给女儿一点,就是女儿想借点钱,度度难关,很多家庭都不会同意。再说了,彩礼钱全归了娘家人,支配权在娘家。大多的家庭都是在女儿出嫁时,买台电视、冰箱、电脑之类约两万元,有的干脆是现金两万。这些或物或钱就是“陪嫁”的。也算最大的恩赐,还要在吃酒席时榜示出来。这也给女婿、女儿留下了“口舌”。


在这种情形之下,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逢年过节,父母生日,家里大事小事能过来一趟已经不错了。不照顾老人也说得过去。也不会落下不孝顺父母的骂名。想去娘家了,就去一趟,给父亲买点好吃的,洗洗衣服,拆洗被褥。将来父母去世了,也不会出过多的钱,为老人送终。这也许就是她的责任和义务。

事情往往会有例外,如果说娘家父母或兄弟,也要有彩礼钱,而并不是那么刻意,或者说,女儿出嫁的也分给一小部分“彩礼钱”,或者曾借钱给女儿。这样,盛情难却,女儿想照顾父母,女婿不会反对,说不准还加倍报答呢!就是父亲去世了,其花费至少也会出三分之一。

父母拉扯儿女,一路走来费尽了周折,也吃尽了苦头。毕竟岁月不饶人,父母还是老去了。“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也是人们起码的理念。况且,“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低级动物都如此,做为高级动物的人焉有推卸的理由?只是由于当地的习俗,父母的观念,也许会是做女儿(女婿)的有了看法和想法。这也是挺正常的。还是希望嫁为人妻的女儿,对照顾父母的事做到量力就行。根本谈不上怎么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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